信息化
《網路安全法》第3條明確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 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表決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該法是中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中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2022年6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實施5周年。這5年,是網路逐漸滲透到大眾生活中的5年,也是網路安全越來越受到重視的5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⑵ 網路安全學習完可以做什麼呢
網路安全就現在來說熱度一直是飆升的,我們的生活和網路息息相關,很多的東西我們都是在網路上進行的,所以說網路安全就得更加引起我們的重視。從2016年《網路安全發》頒布之後有關於網路安全的所有一系列的東西就出來了,那麼學習網路安全有那些就業的方向呢?
1.安全運維工程師
由於有些知名度比較高的網站,每天的工作量和資料信息都是十分龐大的,所以在網站正常運行狀態中肯定會出現各種問題,例如一些數據丟失甚至是崩潰都是有肯出現的,這個時候就需要一個網站維護人員了,而我們通過網路安全培訓學習內容也是工作上能夠用到的。
2. 網路安全工程師
為了防止黑客入侵盜取公司機密資料和保護用戶的信息,許多公司都需要建設自己的網路安全工作,而網路安全工程師就是直接負責保護公司網路安全的核心人員。
3.滲透測試崗位
滲透測試崗位主要是模擬黑客攻擊,利用黑客技術,挖掘漏洞,提出修復建議。需要用到資料庫,網路技術,編程技術,操作系統,滲透技術、攻防技術、逆向技術等。
4.等保測評
等保測評主要是針對目標信息系統進行安全級別評定,需要用到資料庫、網路技術、操作系統以及滲透技術、攻防技術等等。
5.攻防工程師
攻防工程師崗位主要是要求能夠滲透能夠防範,需要用到資料庫、網路技術、操作系統、編程技術、滲透技術等技術點。
目前互聯網、通信、新能源、房地產、金融證券、電子技術等行業迫切需要網路安全人才,因為網路安全的重要性,
每一行業同時又催生出不同的需求方向,從業者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自主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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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中國網路安全法頒布實施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1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公開徵求《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值得特別關註:
一、《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法》第1條「立法目的」開宗明義,明確規定要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聯合國憲章》確立的主權平等原則是當代國際關系的基本准則,覆蓋國與國交往各個領域,其原則和精神也應該適用於網路空間。各國自主選擇網路發展道路、網路管理模式、互聯網公共政策和平等參與國際網路空間治理的權利應當得到尊重。第2條明確規定《網路安全法》適用於我國境內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第二,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網路安全法》第3條明確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做到「雙輪驅動、兩翼齊飛」。
第三,共同治理原則。網路空間安全僅僅依靠政府是無法實現的,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技術社群和公民等網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網路安全法》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
二、《網路安全法》提出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路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網路安全法》第4條明確提出了我國網路安全戰略的主要內容,即: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第7條明確規定,我國致力於「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這是我國第一次通過國家法律的形式向世界宣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明確表達了我國的網路空間治理訴求。上述規定提高了我國網路治理公共政策的透明度,與我國的網路大國地位相稱,有利於提升我國對網路空間的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促成網路空間國際規則的出台。
三、《網路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完善了網路安全監管體制
《網路安全法》將現行有效的網路安全監管體製法制化,明確了網信部門與其他相關網路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第8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這種「1+X」的監管體制,符合當前互聯網與現實社會全面融合的特點和我國監管需要。
四、《網路安全法》強化了網路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網路安全法》第三章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規范網路運行安全,特別強調要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那些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系統和設施。網路運行安全是網路安全的重心,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則是重中之重,與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息息相關。為此,《網路安全法》強調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負有更多的安全保護義務,並配以國家安全審查、重要數據強制本地存儲等法律措施,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五、《網路安全法》完善了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
《網路安全法》將原來散見於各種法規、規章中的規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層面,對網路運營者等主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做了全面規定,包括守法義務,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義務,誠實信用義務,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監督義務,承擔社會責任等,並在「網路運行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等章節中進一步明確、細化。在「法律責任」中則提高了違法行為的處罰標准,加大了處罰力度,有利於保障《網路安全法》的實施。
六、《網路安全法》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網路安全法》第五章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明確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這為建立統一高效的網路安全風險報告機制、情報共享機制、研判處置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為深化網路安全防護體系,實現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路安全態勢提供了法律保障。
⑸ 國家有哪些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於2016年11月7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確保網路空間的安全秩序。
2.2000年9月25日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是在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基礎上制定,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提供了規范。
3.《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是由國務院在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2月16日發布的。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自1994年2月18日發布以來,歷經2011年1月8日的修訂,繼續確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強化了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
此外,國家還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如《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等,以全方位加強網路安全和信息系統的保護。這些法規共同構成了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的法律框架。
⑹ 國家有哪些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
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3.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網路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