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的权益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Ⅱ 315消费者有哪些权益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益: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获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拓展资料】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二: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法条】《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订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亮点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法条】《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亮点四: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法条】《消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责任:??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亮点五: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法条】《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亮点六:加码消费欺诈赔偿。
【法条】《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Ⅲ 网络购物中存在哪些侵犯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时候,违法的行为是非常多的,例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产品侵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网络销售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Ⅳ 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1、消费者知情权不同:传统消费方式中消费者实地看货、了解情况、挑选和检验商品、讨价还价、进行交易、送货等;而在网络消费中,除送货外,其他都变成了虚拟的方式——消费者与供应者并不见面,只能通过网上的广告获取有关商品的信息,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通过汇款或电子银行结算,由配送机构送货上门。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面对着看不到的商家与摸不着的商品的相关信息;2、消费者安全权不同:传统消费方式中交易安全保障主要针对实物而言,如啤酒瓶爆炸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消费者就有权依法索赔。在电子商务时代,消费者的交易安全保障有了新的内容,网络的消费者借助于电子货币、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电子货币、网上银行的交易安全和保密程度,是网络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权益之一;
3、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同:传统消费方式中消费者获得质量保障、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在网络消费中,质量、数量等公平交易条件变得不易把握,尤其是数字化商品。数字化商品主要包括音乐及影视CD、软件、电子书籍等,一般都通过线上传递的方式交易,并且消费者在购买这些数字化商品前,大多有浏览其内容或使用试用版本的机会。然而,若根据传统的消费者保护原则,消费者在通过线上传递的方式购买了数字化商品之后,又提出退货的要求,则很可能产生对商家不公平的情形。因为商家无法判断消费者在退还商品之前,是否已经保留了复制件。
4、消费者隐私权不同:传统的消费关系中,商家一般不会询问顾客的姓名、地址和月收入等,所以隐私保护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网上消费者一般都需要向注册网站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如消费者的身份、健康状况、住址电话、消费者的信用和财产状况、电子邮箱地址等。 1、网络“堵车”、掉线:接入网络本身就是一种网络消费。一些网络接入商服务疏忽,言而无信,承诺随意更改,收费不公;电信企业间互联不互通,恶意竞争,不顾消费者权益,随意掐线、掉线;有的只考虑经济利益,明知只能满足一百人顺畅上网的需要,却硬要招满二三百人上网,导致僧多粥少,“堵车”现象相当频繁。
2、信用低下:网络交易属于通讯交易,交易货款不能即时清结,只能先由消费者向经营者汇款或通过电子银行汇款,并说明欲购的商品,经营者收到汇款后再发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之后,有的商品迟迟不能送到;有的即使送到了,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时常出错; 有的以次充好,把用过很久的二手货当成是未开封的“精品”;更有甚者,一部分利欲熏心的人竟然在网上设下了骗局,货款收到后便了无音信。
3、消费者网络隐私的泄露:对于消费者登记的个人隐私资料,有的网站并没有像事先承诺的那样采取措施,加以保密,有的甚至还擅自将用户信息出卖给其它网站,牟取暴利。此外,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畅游、登录、消费时,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IP地址、上网习惯、使用状况、网络活动踪迹甚至账号密码等网络隐私因黑客技术而泄露。隐私信息的被非法出售,帐户密码的泄露,邮件炸弹的肆虐,令消费者不厌其烦倒在其次,而网络隐私一旦被滥用,将给个人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和网络秩序的混乱。
4、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 互联网技术使得某些商家可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发布易的特点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有的发布虚假广告推销产品,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诺,不能按时交付商品或者不能交付质价相符的商品,或者交付的是伪劣商品;有的利用保健商品、就业机会为诱饵建立金字塔式的销售方式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敛取钱财;有的暗中利用软件技术“劫持”消费者与其计算机的连接,将消费者切入价格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系统后再返回,坑害消费者的利益;有的声称可在某一时段以特别优惠的价格低价出售产品,而消费者在该时段到该网站一试,却是根本无法完成竞价;有的以50M的免费服务信箱为号召,在提高知名度和点击率后,宣布减为5M;等等,花样百出的促销活动、欺诈性的服务信息以及欺诈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令消费者防不胜防,一不小心,上当受骗。5、恶意竞价和伪造身份。有的人在网上竞价中把本来只值百元的东西炒到几千元,使别人望而却步,当别人退出后,他再与卖家讲价;有的人一个人注册多个虚假的身份,以便自己给自己想卖的商品“抬价”或“压价”。
6、羡余信息和有害信息对消费者的损害。羡余信息是指那些虽然无害,但却只是一些无用的垃圾的东西;有害信息,主要是指黄、黑两路的色情和暴力信息。
此外,还有的交易系统存在隐患,黑客轻易的侵入,盗取交易用户的身份和授权,盗取他人账号密码、盗用他人电子货币、损害消费者利益。再者,消费者虽然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但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的批评、评论权无法实现,消费者只有在BBS上下下帖子,发发牢骚,如此等等。
Ⅳ 网络消费者的权益
一、网络服务经营者和商家的信用度。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可查看卖方的信用度和交易量,选择信用度高、交易量大的进行交易就比较安全,还可参考其他买家购物后的评价。尤其对声称是境外的网站更要提高警惕,有条件的可以查询该网站的经营资质.
二、商品信息详细了解,行使自己的知情权。 消费者要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消费者要了解商品的技术指标情况,主要包括用途、性能、等级、使用方法、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明等。例如,消费者在网上买手提电脑,或者家用电器,或酒类等食品,都必须了解商品的技术指标情况。 [3]
三、商品的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情况。最好采取货到付款方式进行。
四、低价行为。不要轻易购买低于市场价特别多的商品,因为这很有可能是卖家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提供的商品往往与宣传不符,甚至只收钱不发货。最好选择自己居住所在地的网站,对比较生疏的网站要有充分防范措施。
在提高警惕之时,如果网络交易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得到解决? 笔者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安全问题上可以通过实施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是EC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认证技术(比如数字签名、数字证书),反病毒软件即时升级。在产品问题上, 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立即向侵权者提示并警告其违法行为,可以进一步向法律专家比如律师进行咨询,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比如消费者协会及时投诉。如果对方涉嫌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主要还得靠消费者自身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关于规范网络交易以及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目前只能依照使用于传统交易方式的那些法律法规来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当务之急只有先提醒网络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注意识别网站是否符合有合法备案的红盾标志,这样才能识别网上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不要依靠网页上经营者名称判断其真实性;
2、不与未提供足以辨识和辨认身份资料(登记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电话)的网站进行交易;
3、进行网络交易后妥善保存交易相关记录,以备受到侵害时有据可查;
4、 对于网络上或通过电子邮件以朋友身份招揽投资赚钱计划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轻信免费赠品或抽中大奖的通知而支付任何费用;
5、父母应关心并陪同孩童进行网络交易购物活动,防止儿童受骗或作出超出其能力以外之交易,并避免儿童接触到影响身心健康发展的商品;
6、网站或网络广告的商品价格如果与市场差距过于悬殊或明显不合理,应先了解网站退货与换货原则和所支付费用总额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四、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立法
信息网络化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与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消费也必将迅猛发展,消费者作为网络消费的重要组成部份,其权益的保护就显得极为重要。我国现有法律没有专门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内容简单、散乱,漏洞不少,可操作性不强,远远不能适应网络消费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迫在眉睫,尽快建立有效的网上购物消费者保护体系已属当务之急。只有运用立法的、司法的、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以及行业自律的手段,建立有力的网上购物消费者保护体系,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树立消费者对数字化消费的信心并促进数字市场规则的形成,从而最终实现消费者从网络消费中受益,电子商务从消费者得到切实有力的支持的良性循环。
Ⅵ 如何保护消费者网购合法权益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专设网络消费维权章节之外,尽快出台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和网购消费维权的具体细则和规定,重点补充、完善网络消费维权的管辖权、网络商品经营者责任、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等条款,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工商部门、消协应引导网购消费者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在购物过程中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认真阅读和保存交易规则;在支付过程中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支付后必须记录交易的流水单号,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在有效异议期内积极与网络经营者协调,若无法协调应及时收集凭证、单据等,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网购消费维权工作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应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消法》新适用领域和法规的理解程度,使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掌握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并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知识以及电子证据的搜索、跟踪、固定等一系列专门知识,以积极应对网购维权工作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加大对电商提供商品质量的监测频率、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傍名牌等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购平台的巡查,尤其注重定期不定期检查网购合同、交易评价等内容,一旦发现网购欺诈、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违法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覆盖辖区的“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12315申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高效、快捷受理网购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强有力保护好广大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Ⅶ 消费者有哪些权益
主要有:(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求教获知权;(7)依法结社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