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络营销中的"赢者通吃","长尾现象","维基现象"是什么意思
先入为主,赢者占有垄断的优势,垄断流量入口。
B. 多家大公司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官方对此作出了哪些整治举措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2月14日消息,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中一个问题就是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目前,我们收到一些投诉和举报,反映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但在实施集中前,没有依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收到举报后,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核实,并对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依法调查处理。这次公开的案件就是其中三起。
通过公开上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希望经营者认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依法查处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一直是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坚持依法履职尽责,不断加大违法实施集中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公布了11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宣传倡导,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公平竞争意识的感知和认同,增强市场主体的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问题2 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三起案件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
答:此次处罚的三家企业包括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其中阿里巴巴投资是阿里巴巴集团开展投资并购的主要实体,阅文是腾讯的控股子公司,丰巢网络是顺丰的关联公司。三家企业都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发行、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等不同行业。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是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案。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银泰商业73.79%股权,成为银泰商业控股股东。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由天猫、淘宝、聚划算构成的中国网络销售平台业务、全球和中国批发贸易平台业务以及全球零售市场业务等。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百货店及购物中心的经营和管理业务等。
二是腾讯下属企业阅文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案。2018年8月,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并于当年10月完成交割。阅文主要从事阅读服务、版权商业化、作家培养及经纪等业务。新丽传媒主要从事电视剧制作、电影制作、网络剧制作、全球节目发行、娱乐营销和艺人经纪等业务。
三是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案。2020年5月,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并于当月完成交割。丰巢网络和中邮智递均从事快递末端投递服务中的智能快件箱业务,分别运营“丰巢”、“速递易”品牌智能快件箱。
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在案件调查中,我们全面评估了集中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既考察了目标公司所在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发展趋势,也考察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业务关联以及平台特征可能带来的影响,评估认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按照《反垄断法》和相关配套规定,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交了相关文件、资料。调查过程中,认真审核了举报方和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供的文件、资料,同时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求了相关方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调查显示上述三起案件都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有申报义务但没有依法申报,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作出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C. 企业做全网营销的目的是什么
企业为了最初确实是为了提高产品销售额和产品知名度等各个方面,不断的从各个渠道去打开市场,以求达到立体宣传和营销的目的。以获得更好的盈利。
但是,真正形成了立体营销的局面,并且,有良好的效果以后,他们就会有更大的野心,因为,谁都想去包围整个消费者,这个时候,他就会涉足到涉及到消费的各个方面,不断去诱导消费者消费,从这个方面来看,我们国家将来也会有《反垄断法》出现的,这些人做的太大都不是什么好事,没有竞争,经济就会失去活力。
D. 美国多个州将对谷歌展开反垄断调查,这是对网民负责的表现吗
美国互联网巨头谷歌公司之前已经遭到了欧盟委员会和美国政府的反垄断调查,并且遭遇了几十亿美元的巨额罚款。这是对网民的负责的做法,也是对其他平台保护的做法。据外媒最新消息,一位知情人士周二称,美国30多位州的检察长正准备对谷歌公司可能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展开调查。
同时执行反垄断法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TradeCommission)也在调查亚马逊(Amazon)和Facebook,以确定它们是否分别滥用了在零售和社交媒体领域的巨大市场影响力。
这是一项合法合理的做法,针对网络平台可能垄断的事宜展开干预。
E. 美国互联网广告营销行业为什么会出现垄断现象
因为大公司有经济有背景,人才大量涌入,有资金去研发新科技,新技术,所以越来越好,小公司只能捡剩下的,还不一定成功或者出现火爆现象,所以越来越差。
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万维网(www)的出现,才推动互联网在90年代中后期迅速形成一个跨越国界的全球性新型媒体。互联网以其特有的交互性,逐步确立了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并列的第四媒体地位。联合国新闻委员会1998年5月举行的年会正式提出第四媒体的概念,对互联网的媒体地位给予正式确认。
同时,汽车行业仍将是美国第二大互联网广告消费者,2018年,美国汽车营销商在互联网广告上投入约136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6.9%,汽车行业支出则占美国所有互联网广告支出的12.6%。
另外,金融服务是美国2018年上半年互联网广告增长主要推动力,广告预算增长了18%,其中电信行业在互联网广告中投入将持续增长。
F. 董明珠说互联网销售是破坏性的,你是怎样看待互联网销售这个问题的
我觉得互联网销售有利有弊,从便捷度讲,互联网销售确实让商业变得更加简单。但是如果从实体经济的发展角度来讲,互联网销售会破坏实体经济的发展。
对于那些已经熟悉互联网购物的小伙伴来说,他们很少选择到实体的商铺购物,所以商铺的人流量会变得越来越少,很多小型店铺已经开不下去了。我们经常讲互联网时代改变整个社会,但是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并不是只有好处,也会有一些弊端。
董明珠说互联网销售具有破坏性。
其实董明珠说这样的话,并不是为了否定互联网时代,董明珠是为了强调某些互联网公司在商业的过程中进行的垄断行为。他们的逻辑也非常简单,某些互联网公司利用自己的资金实力来打压中小型商铺,通过把竞争对手干掉的方式来完成自己的发展之路,董明珠非常反感这种行为。
G. 联通搞绑定销售,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违反国家反垄断法,投诉都没地方,没人管,社会这是怎么了
说句实话,这事确实很麻烦。
联通公司这种行为明显是借助垄断地位来为自己谋利。
如果你想维护权益的话,可以依照《反垄断法》想你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为多买号的具体损失。
H. 网络营销
通过虚拟网络非面对面的销售平台而进行的销售模式。
I. 网络营销应该如何做
现在的企业网络营销缺乏“营销”概念,企业往往认为网络营销仅是做好企业网站便是网络营销,一开始缺乏“营销”思维。网站固然是基础,但“网站的建设”不等同于“网站推广”;“网站的推广”也不等同与“网络营销”。更有甚者,打开不少中小企业的门户网站,常常可以发现网站规划雷同、信息陈旧、视觉较差等问题,背离了中小企业做门户网站的初衷。由于网站建设水平低下、运营机制不够完善、投放方式不够精准与网络营销难以整合等问题,导致企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效果却不理想。
把网络营销等同于网站营销;
把企业门户等同于营销型网站;
把网管等同于网络营销专业人员;
把免费关键词优化的作用等同于付费广告;
把流量等同于销量,以为网站有流量就等于有销量;
(一)充分了解消费者和自身产品
与其说是营销产品不如说是研究“人性”,营销的过程无非是对消费者“人性的探究”绝大多数企业都有随看别人是如何宣传如何营销的,用在自己身上最多也是对个别语句、词语进行简单修改,就开始到处投放。虽然有不少企业在这种营销活动中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但是他们最终却没有得到最初预计的效果。这类营销方式归类为“山寨”营销,对消费者了解不够深入,不能挖掘出他们深入的个性化或者统一性需求,自然不能做出打动他们的营销。而对自己的产品不够了解,就不能找出自己的优势,进行差异化营销推广。千篇一律的营销不可能吸引消费者的目光,面对一堆没有差别的产品,消费者只能以价格来区分,这样的方式不但不利于营销,而且会对品牌造成伤害。
(二)有针对性的特色策划
到了消费者真正的需求,也全面了解了自己的产品优势,选择合适的角度、合适的表达方式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营销的关注度。合适的角度和表达方式,即要求企业将挖掘出的消费者深层次统一需求和产品的某项特写进行有机结合,针对消费者的单个或者多个需求设计能够在这个点上打动消费者的个性化方案,从而达到精准营销的效果,提升网络营销推广的目标消费群体到达率。
(三)投放在最恰当的位置。
1、分析自身优势以及竞争对手,适时推进付费广告业务开展,截取更多精准流量;例如搜索广告、信息流广告、短视频广告等,而且要选择流量大的平台,例如某度、某某头条等,流量大,才能寻找到更多潜在人群;
2、网站关键词优化“抢占”自然排名,通过SEO优化网站,使得用户在搜索关键词时,企业的网站能适时呈现在用户面前;
3、全方面抢占B2B网站或分类信息网站、微博、视频、新闻排名等位置,树立企业良好“名片”,通过在行业或信息网站、视频网站、新闻软文等发布公司信息帖、产品信息,“引导”客户通过行业主动找到企业并直接联系企业,或者通过帖子进入企业网站:这样就实现了全网覆盖“垄断模式”;
关于网络营销的实施方法有很多很多的,千万不要盲目去投、一味地模仿,只会适得其反,一定要有制定好计划,有策略的实施!
J. 网络营销中的"赢者通吃","长尾现象","维基现象"是什么意思
“赢者通吃”,主要就是优胜者占了所有的好处,其他人则获取不到一点好处。你看阿里巴巴和京东骂架,最后当当、苏宁哪些的关注度就低很多,跟老大老二打架,老三老四很受伤。网络营销本身就是注意力经济,大家都注意老大老二了,谁还会去关注老三老四。
你看看打官司的新闻,腾讯赢了官司,也都不停弹通告,360也在不停的弹反垄断的悲催,注明自己,以达到自己不是失败者,而是整体行业失败者,这种是一种营销方式和理论。
“长尾现象”是指那些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产品或者服务,其中很大一部分得不到足够重视,但是零零散散的这些冷门产品或服务,总收益却超越了主流商品。
“维基现象”“维基”源自夏威夷土语,其本意是“快”的意思。据说维基技术的创始人沃德·坎宁安是坐在去夏威夷国际机场的 Wikiwiki快巴上获得的灵感,因此他给这项技术起名维基。维基技术的创造性在于它颠覆了万维网作为纸面媒体的延伸。简单地讲,以维基技术创建的网站的最大特点就是允许任何人创建新网页和编辑自己或别人已经创建的网页。也就是汇集所有人的知识概念,谁都可以进行编辑,以达到知识条的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