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的产生主要源于网络市场的复杂性。面对前所未有的广阔的市场空间,企业一方面对网络消费者需求特征的把握更加困难,另一方面竞争对手更多而且更加强大,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同时,由于网络市场中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新产品的开发和赢利的难度加大,使得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
2.技术安全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也获得了很快的发展,但是还不能完全适应网络营销快速发展的需要。技术安全风险主要指网络软硬件安全、网络运行安全、数据传输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其中,计算机病毒和网络犯罪是造成技术风险的主要原因。技术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危害主要包括服务器遭受攻击后无法正常运行,网络软件被破坏,网络中存储或传递的数据被未经授权者篡改、增删、复制或使用等。技术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3.支付安全风险
网上支付是取代银行汇款、邮政汇款、货到付款等传统支付手段的现代化支付方式。上网购物给我们带来了便捷、便宜,但同时也让我们对网络支付的安全性有所质疑,最终还有部分买家因此只能望而兴叹。目前,企业对网络营销最担心的问题之一是支付的安全问题,有很多企业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表示担心。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缺乏满足网络营销所要求的交易费用支付和结算手段,银行的电子化水平不高,安全性差,银行之间相对封闭。虽然银行方面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远不能满足全面网络营销的要求,消费者面临网上欺诈的危险,害怕自己的信用卡号码被盗用,担心个人隐私被泄露。而企业与企业之间安全、快捷的资金结算更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此,建立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将是网络营销亟待解决的问题。网上支付不统一,难以实现真正意义的网络营销。网络营销的核心内容是信息的互相沟通和交流,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洽谈和确认,最后才能发生交易。而对于通过网络经营手段进行交易的双方来说,只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算介入才能最终完成。这就需要有银行的信用卡、电子货币等各种电子支付方式的支持和保证。而目前,我国各大专业银行选用的网络通信平台不统一,各银行的信用卡不能通用,无法实现各银行之间跨行业务的互联、互通,直接限制了网络营销的发展。
4.信用安全风险
信用风险是网络营销发展中的主要障碍,这是因为网络营销是建立在交易双方相互信任、信守诺言的基础上的。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坑蒙、欺诈时有发生,市场行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消费者担心将款汇出后得不到应有的商品。企业担心拿到的信用卡号码是盗用的而在收款时出问题。网络技术异化,一定数量的网站成为经济欺诈的“帮凶”,一些网站甚至成为骗钱的工具。许多电子商务是“穿新鞋,走老路”,即“网上订货,场外交易”。网上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最先进的交易手段,但作为网上交易的主体,即商业银行、商人、企业经营者却大都持观望态度,真正敢于“吃螃蟹”的人寥若晨星,屈指可数。银行不愿意通过网络划拨款项,人们也不愿意通过网络存款。如今,人们对对方当面提供的货币是真是假,都将信将疑。与网络经济相适应的应该是一个组织性最强的社会,而信用危机与信用瑕疵,便是威胁这个社会组织的天敌。中国虽然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阶段,但因为市场经济管理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一直未能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保障体系。与网络经济相比,中国的信用保障体系更处于待建阶段。
5.法律风险
网络营销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走向正规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有力地促进了网络营销的发展。然而,尽管我国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率、知识产权的保护、网上支付、电子证据等进行不断的研究,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的商务活动还找不到现成的法律条文来保护网络交易中的交易方式,导致交易双方都存在风险。另外,由于网络营销可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个人之间交叉进行,但各国的法律不同,社会文化、风俗习惯又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很有可能在一方看来是正当的交易,但在另一方却认为是不可接受的,从而导致交易的失败或受到限制。
6.制度风险
与网络营销风险有关的制度,主要指宏观经济管理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系统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监管制度。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维持良好市场秩序的基石。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在制度不健全的市场体系中从事营销活动,必然会遇到市场秩序紊乱带来的制度风险,并引发信用风险、资金风险等一系列潜在风险。而宏观管理制度的缺乏正是目前网络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
7.管理风险
在网络营销活动中,交易的顺利进行、企业的生产经营都依赖于严格的管理,而人员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常常是造成网络营销风险的主要因素。在我国,计算机犯罪呈现出内部犯罪的趋势,大都是由于内部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高、安全教育及安全防范意识欠缺、管理松散所导致的。
⑵ 金融营销研究的内容有哪些
金融营销是以客户为研究对象,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各种营销策略的运用,把金融产品转移到客户手中的管理活动。随着金融营销观念的演进,人们逐渐认识到,一个完整有效的市场营销应包括前期的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确立目标市场、进行市场定位,中期的产品推出、营销策略组合,后期的售后服务、营销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
学习金融营销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了解金融企业所处的环境,确立可行的营销战略和计划,采用多元化的营销手段和技巧,树立先进的营销理念,遵循正确的营销流程,进行专业化营销。
⑶ 宏观环境会给互联网金融营销带来哪些风险
您好:
网络金融风险:我国的监管状况及完善对策 摘要: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与网络金融的发展不适应等诸多不足。因此,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构建安全体系等措施来加强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网络金融是金融与网络技术全面结合的产物,其内容包括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络期货、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等金融业务。网络金融的发展使我们面临着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新的金融风险形式和类别,认真分析网络金融风险,加强防范和管理,是深化我国金融改革、实现稳健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网络金融风险分析(一)风险来源网络金融主要经营电子货币和电子结算等虚拟金融业务,因而除了具有传统金融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外,从技术、业务和法律角度分析,还存在以下特定风险:1.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安全风险。由于网络金融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之上,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缺陷必然形成其安全隐患:一是目前许多金融机构采用UNIX系统主机终端模式,而UNIX系统未提供主机与终端之间的通讯加密,它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源代码已经公开,如从一台联网的UNIX工作站上使用“跟踪路由”命令,就可以看见数据从客户机传送到服务器要经过的许多不同节点和系统,因而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二是TCP/IP协议安全性差。由于Internet采用的是TCP/IP协议,该协议在实现上力求简单高效,而较少考虑安全因素,大多数网上的信息加密程度不高,在电子邮件传输过程中很容易被窥探和截获。三是防火墙安全性不高。目前许多防火墙在配置上无意识地扩大了访问权限,从而可能被外部人员利用,从中获得有用信息。四是未能对来自网络的电子邮件携带的病毒及Web浏览可能存在的恶意Java/ActiveX4控件进行有效控制,病毒通过网络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感染。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2)技术选择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因而存在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可能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导致技术和商业机会的巨大损失。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导致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但对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础。2.业务风险。网络金融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来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致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可能来自网络金融客户的疏忽,也可能来自网络金融安全系统和其产品的设计缺陷及操作失误。操作风险主要涉及网络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系统、网络金融机构和客户间的信息交流、真假电子货币识别等。(2)市场信号风险。市场信号风险是指由于信息非对称导致网络金融机构面临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引发的业务风险。如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在网上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而处于不利地位,网上客户可能利用他们的隐蔽信息和行动做出对自己有利但损害网络银行利益的决策,以及由于不利的公众评价而使网络银行面临丧失客户和资金来源的风险等。在虚拟金融服务市场上,客户不了解每家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优劣程度,大多数会按照他们对网络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的购买价格,往往出现提供低质量服务的网络金融机构可以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网络金融机构却被排挤出网上市场的现象。(3)信誉风险。信誉风险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无法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不能树立自身的良好信誉,从而无法从事金融业务。一旦网络金融机构提供的虚拟金融服务不能达到公众所预期的水平,或者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反应,或者网络金融机构的安全系统曾经遭到破坏,就形成了网络金融的信誉风险。无论这种破坏的原因是来自内部还是来自外部,都会影响社会公众对网络金融的商业信心。3.法律风险。网络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规定,以及在网上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务披露制度、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和货币发行制度等。二是网络金融法律的缺乏。我国网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定经济合同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面临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不仅增加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还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二)类别形式由于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更新,网络金融风险也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目前国际国内网络金融风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别:1.电子扒手。一些被称为“电子扒手”的金融偷窃者专门窃取别人的网络地址,这类窃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趋势,因为Internet服务在给金融机构和用户提供共享资源的同时,也为窃取金融机构、用户秘密数据的非法“侵入者”提供了机会,一些窃贼盗取金融机构、企业秘密卖给竞争对手,甚至因好奇盗取金融机构和企业密码,浏览企业核心机密。据美国官方统计,每年银行在网络上被偷窃的资金达6000万美元,而每年在网络上企图利用电子化盗窃作案的总数高达5~100亿美元。“电子扒手”多数为解读密码的高手,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被抓获,通常能够查获的约为1/6,而只有2%的网络窃贼被抓获。2.网上诈骗。网上诈骗已成为世界上第二种最常见的网络风险,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互联网上提供各种吸引人的免费资料等作为诱饵,当用户选择接受时,病毒也随之进入用户的计算机中,并偷偷修改用户的金融软件。当用户使用这些软件进入银行的网址时,修改后的软件就会自动将用户账户上的资金转移到不法分子的账号上。网上诈骗包括市场操纵、知情人交易、无照经纪人、投资顾问活动、欺骗性或不正当销售活动、误导进行高科技投资等10种形式,据北美证券管理者协会调查,估计每年网上诈骗使投资者损失100亿美元。3.电脑黑客。“黑客”是指非法入侵电脑系统者。克罗地亚3名中学生“闯入”了美国军方的电脑系统,破译了五角大楼的密码,从一个核数据库中复制了美国军方的机密文件。据美国参议院一个小组委员会的估计,1995年全球企业界损失在“黑客”手中的财富达8亿美元,其中美国企业损失4亿美元。出于对“黑客”闯入国家安全防务系统的担忧,甚至对未来“电子珍珠港袭击”的防范,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具有制造电子炸弹的能力,这对金融安全问题造成了极大的潜在风险。4.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已经对金融机构电脑系统形成了巨大的威胁,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全世界已知的计算机病毒已达18000种,另外尚有上百种待查明的也在流传。1999年4月26日CIH病毒的爆发,就使我国4万多台电脑不能正常运行,大多数电脑的C盘数据被毁,其中中国民航的20多台电脑也被感染,部分航班时刻表数据被毁。近期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从2005年8月到2007年10月间,全国感染各类网络银行木马及其变种的用户数量增长了600倍,用户每月感染病毒及其变种的数量约有160种左右,而且病毒发展正在呈加速上升趋势。5.信息污染。信息时代带来信息污染和信息过剩,大量无序的信息不是资源而是灾难。互联网用户数和网络业务量的急剧增加,带来了新的问题,包括大量商品广告等网上“垃圾”,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机构发送和接受信息的效率,更严重的是使潜在的风险与日俱增。二、目前我国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现状自1998年3月6日,中国银行成功进行第一笔电子交易,开启网络银行序幕以来,网络金融业务获得了高速发展,但对其风险监管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1.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涉及网络金融的法律和制度仅有2004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法》)和2001年6月发布实施的《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几个办法。“办法”显然带有一些过渡性特征,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不够深入或并未触及,且条文空洞,可操作性较差,已经不适应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实践。《法》的出台有利于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但对客户的安全教育并没有相应的要求,对目前证书存放和容易被导出的风险没有相应的防范规定,对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与其他商业银行自建认证中心的法律地位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就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而言,还存在诸多空白领域,如:对网络金融交易主体各方的关系(即客户、金融机构、网络服务商、网上商户和金融认证机构等)不能依法进行调节,责、权、利及纠纷界定不清;作为跨国界的业务交易平台,网络金融容易产生管辖权、法律适用性、知识产权等法律界定问题,目前尚无专门法规来规范;黑客问题深深困扰着网络金融,在我国金融法规中,对黑客问题的处理和预防存在着模糊之处,《刑法》中量刑也很轻,不足以威慑其犯罪行为;作为故意犯罪,网络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作案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但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2.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1)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划。由于我国网络金融在起步阶段没有一个负责统筹规划的部门,整体上缺乏统一和长远的规划,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自为政。(2)缺乏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由于缺乏行业协调,各金融机构网络业务采用的硬软件标准、数据加密强度、密码设定、通讯安全控制等核心安全技术、传输数据包括格式、用户接口(如IC卡)标准等关系安全的技术参数,目前仍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3)缺乏统一的行业权威。由于统一的金融认证制度建设滞后,一些主要金融机构的网络金融认证大都采用自己的认证体系,致使已建成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电子证书覆盖率较低。不仅影响网络金融证书的服务效率,而且各家金融机构重复开发认证系统,对社会资源也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以上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同业服务联合与行业间的深度合作,也不利于网络金融行业的统筹发展和整体风险防控。3.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网络金融的发展。(1)分业监管体制面临挑战。网络金融的发展已经逐步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分工,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尤其是银行业可以为客户提供超越时空的服务,这不仅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挑战,更是对现阶段分业监管模式的挑战。(2)外部监管体制面临冲击。网络金融是以全球客户为服务对象,和传统金融活动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机构设置的局限性,实现了服务对象的广泛性,这为小金融机构和大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和进一步推动全球金融一体化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特别是对我国按经济区域设置人民银行和按行政区域建立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体制冲击较大。(3)监管内容亟待充实。网络金融的发展不仅改变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方式,而且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产品销售方式和交易处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网上企业对企业的商务活动)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网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务活动)结算支付方式等。这一系列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扩张了电子货币的发行与创造功能,不仅促使金融市场潜在风险日益加大,而且使现行的金融监管内容亟待充实。(4)风险控制策略急需调整。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过程中,主要是表现为事后控制,事前规划、事中监测与控制明显不足,风险控制措施表现出很强的事后补救性,在风险控制手段上,表现出静态性、滞后性,不能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控制策略与方法,这与网络金融的发展态势极不适应。4.监管人才缺乏。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三、完善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控网络金融面临的风险点多、涉及的利益面广,有必要从完善法制环境、加强准入管理、健全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治理。1.健全法律制度。可考虑以《商业银行法》、《电子签名法》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为基础,制定或完善关于网络金融业务的法律和规定。(1)加大网络金融的立法力度。尽快制定《数据保护法》、《电子资金划拨法》、《信息和通信服务规范法》等,明晰网络金融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2)对现有法律不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刑法》中关于金融计算机犯罪的内容及相关条款,对利用电脑实施的犯罪行为加大量刑力度,威慑“黑客”等不法分子。在《民法》中应体现社会经济的时代特点,明确造成网络金融风险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承担民事责任。(3)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在数字签名的识别和确认、交易证据的保存、交易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分担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以保证交易安全、出现纠纷时数字证据的真实有效和交易中的个人隐私。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1)将技术设施状况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之一。申请开办网络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不仅要有相当规模的网络设备,而且还需要有确认交易对象的合法性、防止篡改交易信息以及防止信息泄露等方面的关键技术。(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对网络金融业务的公示、信息披露和系统设计等要有制度性安排,对网络金融机构的设立或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具备完善的风险识别、鉴定、管理、风险弥补和处置方案。(3)制定、完善各类交易操作规程。对客户申请开立账户、客户授权的声明、一般交易程序等拟定细则,防止违法交易和侵害网络金融交易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4)对网络金融业务实行类别管理。制定分类标准,对银行金融业务能力和资信能力进行分级,从而对网络金融各种业务的开展加以限制和许可。(5)实施灵活的市场准入监管。按照开办网络金融业务主体和其申报经营的业务不同,除对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进行检查外,还要对其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检查,对网络金融机构普遍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备案制度进行审查,保证网络金融机构在退出市场时客户不会因信息缺失而造成损失。3.完善监管体制。(1)健全网络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成立“国家(网络)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分管领导任主任,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工业与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推动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立法,制定网络金融风险管理工作规划,协调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的重大工作事宜。在银监会内设立“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司”,作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小组”,服从“委员会”和“监管司”的工作安排,组成能够统一指挥、调度灵活的网络金融监管队伍。(2)加强协同监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相互开放各自的信息资料库,并定期通报各自的监管情况,促进联动监管,提高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3)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同有关国际组织(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或与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制度,学习国际上的最新技术,对于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冲突等与相关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及时进行有效协调。同时,借助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对借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非法避税、洗钱等行为,对利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跨国走私、非法贩卖军火武器及贩卖毒品等活动,对利用网络银行非法攻击其他国家网络银行的电脑黑客网站,以及其他国际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形成能有力保障我国网络金融健康运行和对全球网络金融负责的监管体系。4.调整监管策略。(1)不断提升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在监管实践中,应提高全面掌握网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情况的能力和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预测水平,增强宏观控制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还要加强网络金融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2)完善对网络金融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内容体系。在现场检查中要着重对技术要素进行检查:对网络金融客户口令管理、网络防火墙功能、网络金融的场地与关键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定网络金融是否恰当选择适用于其环境的加密技术、关于网络金融系统病毒检测和预防程序。在非现场检查中要着重检查业务发展规模,包括交易额、网上银行客户数、业务覆盖区域和盈利能力,监测受到黑客攻击和入侵的次数、受到病毒感染的次数、业务运作系统出现问题的次数等。(3)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比传统金融业务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频度及职责等,通过财务报表、网上公示等手段披露有关网络金融业务的信息。(4)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优势,建立实时跟踪监测系统,加强监控,同时还可以在网络上采取“制定规则,巡逻抽查”的方式,对网络金融的运行状况及是否“违规”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及时纠正或采取处罚措施。5.构建安全体系。(1)加快研制和开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信息技术。包括各种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系统软件、加密算法等,从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提高网络安全性能。(2)改进网络运行环境。加强计算机网络和中心机房的管理,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维护计算机硬件安全,保证网络银行所依赖的网络等硬件环境能够安全正常运转。(3)实现安全访问。一方面通过网络的物理隔离和逻辑隔离方式,将非法用户与物理资源相互隔离,另一方面通过应用系统的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等登录方式,限制非法用户的访问。(4)加强数据管理。统一数据标准,保证全国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对网上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建立容灾备份,避免数据丢失。(5)建立信任及信任服务机制,通过数字证书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方面的基础保障,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不法行为。6.加快人才培养。(1)进行学科培养。金融或财经院校要把握网络金融发展趋势,加大金融知识的融合力度,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网络技术等相关课程要进行交叉教学、重合教学,着力培养复合型、综合型金融管理人才,为网络金融监管提供高水平后备人才。(2)适度引进。可以有计划地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网络金融监管队伍人才结构,同时也可以借机学习国际同行的监管经验和技术。(3)注重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要积极采取举办培训班、考察学习、交流访问、异地异行实习、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网络金融运作和风险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迅速、有效地促进我国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作者: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冯静生3.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网络金融的发展。(1)分业监管体制面临挑战。网络金融的发展已经逐步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分工,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尤其是银行业可以为客户提供超越时空的服务,这不仅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挑战,更是对现阶段分业监管模式的挑战。(2)外部监管体制面临冲击。网络金融是以全球客户为服务对象,和传统金融活动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机构设置的局限性,实现了服务对象的广泛性,这为小金融机构和大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和进一步推动全球金融一体化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特别是对我国按经济区域设置人民银行和按行政区域建立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体制冲击较大。(3)监管内容亟待充实。网络金融的发展不仅改变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方式,而且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产品销售方式和交易处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网上企业对企业的商务活动)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网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务活动)结算支付方式等。这一系列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扩张了电子货币的发行与创造功能,不仅促使金融市场潜在风险日益加大,而且使现行的金融监管内容亟待充实。(4)风险控制策略急需调整。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过程中,主要是表现为事后控制,事前规划、事中监测与控制明显不足,风险控制措施表现出很强的事后补救性,在风险控制手段上,表现出静态性、滞后性,不能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控制策略与方法,这与网络金融的发展态势极不适应。4.监管人才缺乏。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小财迷人才队伍。
⑷ 求毕业论文一篇:金融危机下的网络营销
网络时代已经来临,互联网已经将世界变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地球村。网络已经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而且将继续改变下去。
营销的发展史上,出现过生产、产品、推销、营销、社会和大市场营销等观念,这些观念更多地强调供应者的主动性、显性需求和信息的不对称性。
这些营销观念所主张的,只是关注的重点和分析的复杂程度有所不同。这些观念都是建立在工业经济的基础上的,已经不能适应网络经济时代的需要了。
所以,我们需要一种全新的营销理念来武装我们的大脑。这种营销观念能够有效的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应该能够更关心顾客的内心,应该在供需双方之间搭起互动的桥梁。这,正是我们所提出的深度营销。
深度营销,就是建立在网络的基础之上,以企业和顾客之间的深度沟通、认同为目标,从关心人的显性需求转向关心人的隐性需求的一种新型的、互动的、更加人性化的营销新模式、新观念。
深度营销要求顾客参与到企业的营销管理,与顾客建立长期的合作性伙伴关系。通过大量的人性化的沟通工作,使自己的产品品牌产生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保持顾客长久的品牌忠诚。网络营销强调将人文关怀的色彩体现到从产品设计到产品销售的整个过程之中,乃至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⑸ 保险机构参与互联网金融有哪些风险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与风险
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会化网络和数据挖掘等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目前互联网金融不仅包括传统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而且还包括手机银行、P2P网贷、众筹、电商金融和线上网络银行等多种模式。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式,通过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和搜索引擎等方法形成庞大的数据库,运用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等方式进行信息创造,大幅提高了金融市场的信息有效性。互联网金融模式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把金融业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实现了金融业由“产品中心”向“客户中心”的转变。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创新及其深化发展引发了金融业的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直接推动了金融市场环境、组织方式和思维模式的深刻变革。
互联网金融模式将加剧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可以绕开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过程的主导地位,融资双方直接交易,并且能够吸收大量社会和个人的闲散资金,使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作用和资金集聚功能不断弱化。
互联网金融模式较好地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的不足,拓展了传统金融模式的商业边界,更好地“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模式大幅降低了金融需求者的综合成本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庞大而复杂的机构设置,使其决策更加灵活有效,有效解决了传统金融模式的低效率和覆盖盲区问题。
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较强的信息创造功能,降低了传统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了金融的信息有效性。互联网金融模式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资金供求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摊等方面的成本较低,各类金融交易和资金支付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互联网金融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能大幅减少交易成本和费用。
互联网金融模式推动了我国现存金融运行模式、监管模式和利益格局的变革。互联网金融模式大大淡化了当前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提高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金融资产的风险定价、期限匹配等复杂交易都会大大简化和可操作,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金融普惠性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发挥,金融服务需求的个性化程度在最大范围内得到实现。
互联网金融模式改变了人们的金融消费方式,推动了金融机构商业模式变革。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及时性和便利性成为参与者的主要选择,改变了金融业传统的柜台消费模式,促使传统金融机构业务网络化,创造了许多新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形态。
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在信息化时代大背景下信息技术与金融业融合发展的产物:一方面,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非金融机构进入金融领域,不仅扩大了这些企业的业务和服务领域,而且直接增加了社会的金融服务供给,对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提供了最大可能,从而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借助和大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幅度降低其经营成本,也可以通过服务创新产生新的金融业务、新的客户,甚至可能出现一种全新的基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以预期,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业模式相互融合发展,从金融体制机制、业务流程、金融工具和金融理念等方面持续创新,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虽然目前互联网金融带来促使传统金融变革和金融创新的“红利”,但也同时具有与传统金融模式不同的风险特征。
其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不确定性、不可控性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既包含了金融风险,又包含了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强传播性、影响瞬时性和复杂性,以及互联网金融边界模糊,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其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风险。在客户的资金安全、客户的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信息管理风险。这些风险的暴露,极易引发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产生信任危机。
其三,合规管理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主观上对金融风险认识不够,客观上没有资本约束和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在市场环境出现急剧变化时,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信用风险。
其四,政策性风险。主要包含法律政策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和洗钱风险。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出现问题后涉及的责任确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问题难以解决。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和高流动性,使货币供应量的可控性与可测性下降,加剧货币乘数的不稳定,将对货币政策目标和金融市场的运行及传导机制产生影响。互联网金融的便捷、快速、隐蔽的特性,决定了无法对资金流向真正有效跟踪,极易引发洗钱风险。
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放大性和复杂性特征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提出了新挑战。作为金融改革的一个突破点,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要坚持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并重的理念,要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建设,转变金融监管形式的变革,促进金融监管从“机构监管型”向“功能监管型”的变革,逐步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以便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权益,提高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此外,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机制,深入推动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本文系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一般项目“信息创造与传导对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YS137]的阶段性成果)
⑹ 网络销售风险的定义是什么
企业网络营销风险的含义
所谓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变动程度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在主观对客观事物运作规律认识的不完全确定和事物结果的不确定性。网络营销风险,是指在网络营销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使网络营销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产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带来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性。因此,企业要在网络营销活动中要客观地识别、评估和判断网络营销风险,并采取一定的规避措施把这种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企业网络营销风险的类型
(一)技术风险
以计算机为平台的虚拟网络交易平台在带给人们便捷服务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安全隐患,技术风险是最重要的风险之一,主要是由于企业的网络技术手段不成熟、不稳定而给交易双方带来的风险。造成技术风险的因素很多,既有系统自身缺陷造成的也有人为因素造成的。目前,由于我国网络发展水平不高、网络基础设施差、线路少、安全性低等原因,再加上很多企业的资金和技术有限,网络运行时经常发生上网速度慢、网络易堵塞、信息传递出错、交易平台混乱等现象,进而造成信息传输风险、数据交换风险、信息确认风险、交易者身份不确定等风险。另外,随着黑客技术手段的不断翻新和病毒感染的不断升级,网站被攻击、数据库崩溃、密码被盗窃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加剧了网络交易的风险。基于此,企业需要建立一个WEB数据库安全体系,及时进行漏洞检测、风险评估,不断完善现有的网络开发技术和数据加密手段,才能防患于未然。
(二)支付风险
在网络营销领域,支付风险是网络营销的最直接的风险。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给不法之人以可乘之机,他们通过自己对网络知识的掌握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另外,目前金融领域仍然缺乏满足网络营销所要求的交易费用支付和结算手段。由于很多银行的电子化办公水平弱,安全性差,而且银行之间的业务分割、交叉少,没有统一的接口,虽然有一些银行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但距离网络营销的要求还有差距,信用卡号码被盗用、个人隐私被泄露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也称道德危机或信用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如果从委托—代理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出发,道德风险是指契约的甲方(通常是代理人)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采取契约的乙方(通常是委托人)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从而导致委托人损失或代理人获利的可能性。现实生活中,消费行为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行为和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在21世纪这个蕴涵无限商机的消费时代,网络营销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道德风险是网络营销的一大难题,由于网络营销是建立在道德信用的基础上的,即交易双方相互信任,信守承诺。网络营销的假设是:买方假设卖方提供的商品质量合格不存在缺陷;卖方假设买方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双方都会履行交易时达成的承诺。但是,目前有很多企业置消费者的利益和身心安全于不顾,假冒伪劣盛行,如果没有任何信用做保证,网络营销是难以为继的。今后,在很长的时期内道德风险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网络营销的发展。
(四)物流配送风险
在网络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物流问题成为了制约网络营销的一个重要问题。网上交易一般顺序如下:网上信息传递——网上交易——网上结算(下订单)——物流配送。在整个链条中,物流配送才是唯一的实体行为。由于产品销售具有分散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这些都增加了物流配送的难度:配送点的布局、人员的配备数量、商品的库存量等很难合理地确定;保证配送的时效以满足用户的即时需求;保证配送的数量。因此,一个畅通的物流配送体系,应该从接到定单时起,就开始了采购、配送和分拨物流的同步流程。每一步都以最合理的时间、最合理的分配、最合理的路线来构建,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产品的积压和库存开支。物流配送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网的运作效率、企业的信誉、客户的满意度。而目前很多企业的物流能力不强,不能及时与网络用户实物交割,产生物权转移的风险,这已经成为阻碍网络营销发展的主要原因。
(五)法律风险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的兴起为现代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了新思路,网络营销收到普遍关注。一方面,互联网是跨地域、国界的全球性信息网络,在这个虚拟空间里无法向现实空间那样规定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和管辖范围。另一方面,网络营销的双方主体可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和个人之间展开,但各国的适用法律不同,社会文化、风俗习惯又迥然相异,因此造成双方的交易冲突不可避免。更确切地说,虽然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促进了网络营销的强劲增长,但是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同步配套,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网络经济贸易中的法律法规、网站建设中的法律程序、在线交易主体的认定中的法律和程序、电子签名与认证的操作、电子合同的法律确认、在线电子支付的规则、网络广告争议解决、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及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由于很多法律存在空白,从而造成一定的风险隐患。
(六)客户风险
美国着名体验经济学家约瑟夫·派恩指出:体验事实上是当一个人达到情绪、智力、甚至精神的某一特定水平时,其意识中所产生的美好感觉。它涉及人们的感官、情感、情绪等感性因素,也涵盖知识、智力、思考等理性因素和身体的一些活动。在现代营销理念中普遍认为:体验就是企业以服务为舞台,以产品为道具,以消费者为中心,能够创造使消费者参与、值得同忆的活动。在传统的营销模式中,消费者往往通过视觉、触觉、味觉等多种感觉来判断商品的优劣并决定取舍,而在当前虚拟的网络环境当中只能通过商品的图片及少量的文字说明来甄别。在这一购买活动中,一旦消费者由于判断失误而对购买的商品不满意,一种可能就是发生消费者漂移现象。所谓消费者漂移,就是消费者从一个产品漂移到另一个产品;从一个场所漂移到另一个场所,从一个品牌漂移到另一个品牌。因而采用动态的、发展变化的视角研究消费心理和消费者漂移问题是科学的、可行的。另一种可能就是,一旦消费者因购物不满意就会对网上购物产生质疑,进而做出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带给企业的影响和损失也是巨大的。例如,有45%的人认为网上购物没有真实体验感,对其质量安全不放心,而宁可花更多的价钱去商场购买,这种消费心理造成了企业网络营销过程中的风险
⑺ 金融网络营销的金融网络营销现状
金融业涵盖范围很广,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外汇、租赁、担保、财务、投资、基金、支付等,以及衍生的软件、培训等细分行业,其中部分行业比较特殊,垄断性较强,而部分行业处于激烈竞争状态中,产品服务优势和营销能力决定了企业本身的前景。
各细分金融行业有其特殊性,比如期货证券市场瞬息万变,比如担保租赁行业呼换大品牌的产生,比如面临国际金融巨头的压力,国内泛金融类企业急需制定更全面有效的应对之策。当然,金融企业还有更多需求,比如冲刺上市前,在做路演的同时向全球投资人更好的讲“故事”,培育更好的舆论氛围;比如当前业务开展缓慢,遭遇竞争对手市场挤压,急需营销突围之策等。目前,已有不少金融类企业将目光投向了网络营销。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金融证券行业总体的电子商务化普遍较高,比如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等,在网络广告投放上,银行、保险等大型金融机构一般会投放网络品牌广告,而支付类企业在网络营销上的力度比较大。赢道顾问总策划邓超明认为,在互联网营销不断成熟,及客户网络化程度不断增加的市场环境下,不仅目前已经采取网络营销举措的金融企业会扩大策略范围,加大执行力度,而且会有大批之前漠视网络营销的企业加入互联网战团。
其实,在最近两年中,金融行业出现了不少网络营销解决方案,比如赢道顾问的“网络整合营销加速度计划”、“网络营销八大策略”、“网络营销鹰飞计划”、“网络整合营销六大模式”等,从初步的新闻传播,到网络活动营销、搜索营销、网络事件营销、微博营销、网络视频营销,一个全新的泛金融行业网络整合营销体系已经建立完成。
⑻ 网络营销的环境分析(优势,劣势,机会,威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电脑已进入了千家万户,图形界面让人们远离了枯燥乏味的指令,INTERNET上丰富的信息资源更吸引着人们在网上遨游,各地网吧的兴起无疑证明了上网正成为一种时尚。据统计,到96年5月,互联网已覆盖了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大约6000万用户,且每年仍在快速地增长。网络的普及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于是许多商家盯上了这块净土,把营销作到了网上,于是出现了网上书店、网上花店、网上礼品店等,据悉96年网络商业共售出约5亿美元的商品,98 年预计有望达到48亿美元,可见市场潜力巨大。
与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网络营销无疑具有许多明显的优势:
一利于取得未来的竞争优势
中国的许多家庭购买电脑都为了供孩子学习,使他们能跟上时代的脚步,而好奇心极强的孩子们大都对电脑甚为着迷,如果能抓住他们的心,当十几年以后,他们成长为消费者时,早先为他们所熟知的产品无疑会成为他们的首选,也就是说,抓住了现在的孩子,也就抓住了未来的消费主力,也就能顺利地占领未来的市场。从长远来看,网络营销能带给商家长期的利益,在不知不觉中培养一批忠实顾客。
二决策的便利性、自主性
现在的人们生活在信息充斥的社会中,无论是报纸、杂志、广播,还是电视,无不充满着广告,而最让人痛恨的莫过于精彩的电视剧中也被见缝插针地安进了广告,让人们躲都躲不开,不得不被动地接受各种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广告的到达率和记忆率之低也就可想而知了。于是,商家感慨广告难做,消费者抱怨广告无处不在,而好广告则太少。网络营销则全然不同,人们不必面对广告的轰炸,人们只需根据自己的喜欢或需要去选择相应的信息,如厂家、产品等,然后如以比较,作出购买的决定。这种轻松自在的选择,不必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二十四小时皆可,浏览的信息可以是国内外任何上网的信息,不用一家家商场跑来跑去比较质量、价格,更不必面对售货员的“热情推销”,完全由自己作主,只需操作鼠标而已,这样的灵活、快捷与方便,是商场购物所无法比拟的,尤其受到许多没有时间或不喜欢逛商场的人士的喜爱。
三成本优势
在网上发布信息,代价有限,将产品直接向消费者推销,可缩短分销环节,发布的信息谁都可以自由地索取,可拓宽销售范围,这样可以节省促销费用,从而降低成本,使产品具有价格竞争力。前来访问的大多是对此类产品感兴趣的顾客,受众准确,避免了许多无用的信息传递,也可节省费用。还可根据订货情况来调整库存量,降低库存费用。例如网上书店,其书目可按通常的分类,分为社科类、文学类、外文类、计算机类、电子类等,还可按出版社、作者、国别等来进行索引,以方便读者的查找,还可以辟出专栏介绍新书及内容简介,而信息的更新也很及时、方便,以较低的场地费、库存费提供更多更新的图书,来争取客源。
四良好的沟通
可以制作调查表来收集顾客的意见,让顾客参与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使生产真正做到以顾客为中心,从各方面满足顾客的需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而顾客对参与设计的产品会备加喜爱,如同是自己生产的一样。商家可设立专人解答疑问,帮助消费者了解有关产品的信息,使沟通人性化、个别化。比如汽车生产,厂家可提供各式各样的发动机、方向盘、车身颜色等供顾客挑选,然后在电脑上试安装,使顾客能看到成型的汽车,并加以调整,从而汽车也可大量定制,商家也可由此得知顾客的兴趣、爱好,进行新产品的开发。
五优化服务
人们最怕遇到两种售货员,一种是“冷若冰霜”,让人不敢买;另一种是“热情似火”,让人不得不买,虽推销成功,顾客却心中留怨。网络营销的一对一服务,却留给顾客更多自由考虑的空间,避免冲动购物,可以更多地比较后再作决定。网上服务可以是24小时的服务,而且更加快捷,有个例子,一个人买了惠普公司的打印机,老是出现问题,通过咨询得知是打印程序的问题,他于是找到惠普公司的站点,下载了打印程序,问题便解决了,多么快捷与方便,惠普公司也因此节省了一笔费用。不仅是售后服务,在顾客咨询和购买的过程中,商家便可及时地提供服务,帮助顾客完成购买行为。通常售后服务的费且占开发费用的67%。提供网络服务可降低此项费用。
六多媒体效果
网络广告既具有平面媒体的信息承载量大的特点,又具有电波媒体的视、听觉效果,可谓图文并茂、声像俱全。而且,广告发布不需印刷,节省纸张,不受时间、版面限制,顾客只要需要就可随时索取。
凡事有利有弊,网络营销也不例外。
一缺乏信任感
人们仍然信奉眼见为实的观念,买东西还是要亲眼瞧瞧,亲手摸摸才放心。这也难怪,许多商家信誉不好,虽是承诺多多,却说一套,做一套,让消费者不得不货比三家,只怕买回家的和介绍的不同,虽是麻烦一点,总比退、换货时看人脸色要强。还有那一句“本活动之解释权在本公司”,更让人不得不三思而后行。网上购物,人们看不到实物,没有质感,万一上当怎么办?打官司,费时又费钱,赢了也多是得不偿失,不如买的时候费点事也值得。网上购物要发展,保证质量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二缺乏生趣
网上购物,面对的是冷冰冰、没有感情的机器,它没有商场里优雅舒适的环境氛围,缺乏三、五成群逛街的乐趣,也没有精美的商品可供欣赏,有时候,逛街的目的不一定非得是购物,它可以是一种休闲和娱乐,还是享受。网上购物还存在着试用的不便,消费者没有实地的感受,也没法从推销者的表情上来判断真假,实物总是比图像来得真实和生动。所以,对许多人来说,网上购物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三技术与安全性问题
我国网络发展水平不高,覆盖率低,即便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也不过才达到 8%和2%,其它城市就可想而知了。硬件环境的低下,人员水平的不足,以及信息管理与分析能力的缺乏,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网络发展。如果通过电子银行或信用卡付款,一旦密码被人截获,消费者损失将会很大,这也是网络购物发展所必须解决的大难题。
四价格问题
网上信息的充分,使消费者不必再走东窜西的比较价格,只需浏览一下商家的站点即可货比三家,而对商家而言,则易引发价格战,使行业的利润率降低,或是导致两败俱伤。对一些价格存在一定灵活性的产品,如有批量折扣的,在网上不便于讨价还价,可能贻误商机。
五广告效果不佳
虽然网络广告具有多媒体的效果,但由于网页上可选择的广告位以及计算机屏幕等限制,其色彩效果不如杂志和电视,声音效果不如电视和广播,创意有很大的局限。
六被动性
网上的信息只有等待顾客上门索取,不能主动出击,实现的只是点对点的传播,而且它不具有强制收视的效果,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的手中,他们可以选择看与不看,商家无异于在守株待兔。
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和沟通的方式,网络营销还有待于完善和发展,相信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INTERNET的普及,网络必将成为除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大媒体之外的第五大媒体,成为商家做广告的选择之一。
网络营销环境是指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的各种外部条件,即与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有关联因素的部分集合。营销环境是一个综合的概念,由多方面的因素组成。环境的变化是绝对的、永恒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在营销中的运用,使得环境更加变化多端。虽然对营销主体而言,环境及环境因素是不可控制的,但它也有一定的规律性,我们可通过营销环境的分析对其发展趋势和变化进行预测和事先判断。企业的营销观念、消费者需求和购买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形成并发生变化的。因此,对网络营销环境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要进行网络营销环境的分析,首先必须掌握构成网络营销环境的五要素。
一、构成网络营销环境的五要素
互联网络自身构成了一个市场营销的整体环境,从环境构成上来讲,它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要素。
(一)提供资源
信息是市场营销过程的关键资源,是互联网的血液,通过互联网可以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指导企业的网络营销活动。
(二)全面影响力
环境要与体系内的所有参与者发生作用,而非个体之间的互相作用。每一个上网者都是互联网的一分子,他可以无限制地接触互联网的全部,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要受到互联网的影响。
(三)动态变化
整体环境在不断变化中发挥其作用和影响。不断更新和变化正是互联网的优势所在。
(四)多因素互相作用
整体环境是由互相联系的多种因素有机组合而成的,涉及企业活动的各因素在互联网上通过网址来实现。
(五)反应机制
环境可以对其主体产生影响,同时,主体的行为也会改造环境。企业可以将自己企业的信息通过公司网站存储在互联网上;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上的信息,自己决策。
因此,互联网已经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工具,而是独立成为新的市场营销环境。而且它以其范围广、可视性强、公平性好、交互性强、能动性强、灵敏度高、易运作等优势给企业市场营销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二、网络营销的宏观环境
宏观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法律、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等因素影响企业进行网络营销活动的宏观条件。宏观环境对企业短期的利益可能影响不大,但对企业长期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宏观环境的分析研究。宏观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因素。
(一)政治法律环境
包括国家政治体制、政治的稳定性、国际关系、法制体系等。在国家和国际政治法律体系中,相当一部分内容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经济和市场。所以,我们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二)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内部分类最多、具体因素最多,并对市场具有广泛和直接影响的环境内容。经济环境不仅包括经济体制、经济增长、经济周期与发展阶段以及经济政策体系等大的方面的内容,同时也包括收入水平、市场价格、利率、汇率、税收等经济参数和政府调节取向等内容。
(三)人文与社会环境
企业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同时企业又是社会成员所组成的一个小的社会团体,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人文与社会环境的内容很丰富,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之间差别非常明显。在营销竞争手段向非价值、使用价值型转变的今天,营销企业必须重视人文与社会环境的研究。
(四)科技与教育水平
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着,科技的基础是教育,因此,科技与教育是客观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当今世界,企业环境的变化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非常大的关系,特别是在网络营销时期,两者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在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中,教育水平的差异是影响需求和用户规模的重要因素,已被提到企业营销分析的议事日程上来。
(五)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客观环境因素,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气候、地形地质、地理位置等。虽然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自然状况对经济和市场的影响整体上是趋于下降的趋势,但自然环境制约经济和市场的内容、形式则在不断变化。
(六)人口
人是企业营销活动的直接和最终对象,市场是由消费者来构成的。所以在其他条件固定或相同的情况下,人口的规模决定着市场容量和潜力;人口结构影响着消费结构和产品构成;人口组成的家庭、家庭类型及其变化,对消费品市场有明显的影响。
三、微观环境
微观环境由企业及其周围的活动者组成,直接影响着企业为顾客服务的能力。它包括企业内部环境、供应者、营销中介、顾客或用户、竞争者等因素。
(一)企业内部环境
企业内部环境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关系及协调合作。企业内部环境包括市场营销部门之外的某些部门,如:企业最高管理层、财务、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这些部门与市场营销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构成了企业市场营销的完整过程。市场营销部门根据企业的最高决策层规定的企业的任务、目标、战略和政策,做出各项营销决策,并在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后执行。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销售、财物等部门相互联系,为生产提供充足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并对企业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协调营销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关系,以保证企业营销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供应者
供应者是指向企业及其竞争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原料、部件、能源、资金等生产资源的公司或个人。企业与供应者之间既有合作又有竞争,这种关系既受宏观环境影响,又制约着企业的营销活动,企业一定要注意与供应者搞好关系。供应者对企业的营销业务有实质性的影响。
(三)营销中介
营销中介是协调企业促销和分销其产品给最终购买者的公司。主要包括商人中间商,即销售商品的企业如批发商和零售商;代理中间商(经纪人);服务商,如运输公司、仓库、金融机构等;市场营销机构,如产品代理商、市场营销咨询企业等。
由于网络技术的运用,给传统的经济体系带来巨大的冲击,流通领域的经济行为产生了分化和重构。消费者可以通过网上购物和在线销售自由地选购自己需要的商品,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和网上销售商都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站并营销商品,所以一部分商品不再按原来的产业和行业分工进行,也不再遵循传统的商品购进、储存、运销业务的流程运转。网上销售,一方面使企业间、行业间的分工模糊化,形成“产销合一”、“批零合一”的销售模式;另一方面,随着“凭订单采购”、“零库存运营”、“直接委托送货”等新业务方式的出现 ,服务与网络销售的各种中介机构也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除了拥有完整分销体系的少数大公司外,营销企业与营销中介组织还是有密切合作与联系的。因为若中介服务能力强,业务分布广泛合理,营销企业对微观环境的适用性和利用能力就强。
(四)顾客或用户
顾客或用户是企业产品销售的市场,是企业直接或最终的营销对象。网络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消除了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地理位置的限制,创造了一个让双方更容易接近和交流信息的机制。互联网络真正实现了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它不仅给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营销空间,同时也增强了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广泛性和可比性。顾客可以通过网络,得到更多的需求信息,使他的购买行为更加理性化。虽然在营销活动中,企业不能控制顾客与用户的购买行为,但它可以通过有效的营销活动,给顾客留下良好的印象,处理好与顾客和用户的关系,促进产品的销售。
(五)竞争者
竞争是商品经济活动的必然规律。在开展网上营销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业务与自己相同或相近的竞争对手;研究对手,取长补短,是克敌制胜的好方法。
1.竞争对手的类型
(1)愿望竞争者:指满足消费者目前各种愿望的竞争者。
(2)一般竞争者:指以不同的方法满足消费者同一需要的竞争者。
(3)产品形式竞争者:指满足消费者某种愿望的同类商品在质量、价格上的竞争者。
(4)品牌竞争者:指能满足消费者某种需要的同种产品的不同品牌的竞争者。
2.应如何研究竞争对手
在虚拟空间中研究竞争对手,既可借鉴传统市场中的一些做法,但更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首先要利用全球最好的八大导航网查询竞争对手,这八大导航网是:yahoo、altavista、infoseek、excite、hotbot、webcrawler、lycos、planetsearch。
研究网上的竞争对手主要从其主页入手,一般来说,竞争对手会将自己的服务、业务和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展示在主页上。从竞争的角度考虑,应重点考察以下八个方面:
(1)站在顾客的角度浏览竞争对手网站的所有信息,研究其能否抓住顾客的心理,给浏览者留下好感。
(2)研究其网站的设计方式,体会它如何运用屏幕的有限空间展示企业的形象和业务信息。
(3)注意网站设计细节方面的东西。
(4)弄清其开展业务的地理区域,以便能从客户清单中判断其实力和业务的好坏。
(5)记录其传输速度特别是图形下载的时间,因为速度是网站能否留住客户的关键因素。
(6)察看在其站点上是否有别人的图形广告,以此来判断该企业在行业中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关系。
(7)对竞争对手的整体实力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对手在导航网站、新闻组中宣传网址的力度,研究其选择的类别、使用的介绍文字,特别是图标广告的投放量等。
(8)考察竞争对手是开展网上营销需要做的工作,而定期监测对手的动态变化则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要时时把握竞争对手的新动向,在竞争中保持主动地位。
总之,每个企业都需要掌握、了解目标市场上自己的竞争者及其策略,力求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抓住有利时机,开辟新的市场。
http://www.cfan.net.cn/info/15965.html
http://www.okec.cn/jhtml/373.html
http://www.eyingxiao.com/Get/wlyxchs/184013863.htm
http://www.u6.com.cn/ulog/U040710.php
请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⑼ 哪些因素会影响金融营销的分销渠道
金融营销分销渠道的影响因素:1.金融产品特征:产品特征是影响分销渠道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金融产品因其种类不同而具备不同的特征,这对于分销渠道的选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由于金融产品的特性包含较多的服务成分,因而客观上要求金融企业设立广泛的分销网络、建立完整的服务体系。另外,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多样化,使产品质量更为标准化而大大促进了其分销渠道的发展。
2.市场因素和金融客户特点:市场范围、营销方式的敏感性等因素,以及商业银行同业竞争者产品的分销渠道策略,都会影响到分销渠道的选择。对金融客户特点的描述有三种变量:①消费者类型变量。由于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对于不同的分销渠道会产生不同的反应,金融机构需要对此进行分析和研究。②人口统计变量,包括人数、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地理分布、收入结构等。人口统计变量对分销渠道的设置具有决定性影响。③心理统计变量,具体包括客户对金融风险的偏好、对金融产品的忠诚度以及对广告宣传等促销手段的反应等。例如,对金融风险厌恶的人推销股票等风险大的金融产品成功率较低,但推销风险小的国库券希望却较大。
3.金融机构的规模和信息科技的发展: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资金能力、信用能力、销售能力、提供的服务以及要求等,都会影响其分销渠道的选择。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促使金融机构通过自助设备、电话和网络来提供金融服务,从而扩展分销渠道。
4.营销技术:金融机构的营销技术直接影响其金融产品的销售。对某些产品来说广告十分重要,而另一些则需要通过人员推销。为此,金融机构在对其营销技术进行选择时,只有对自己的营销技术进行正确衡量界定,才能审时度势地进行分销渠道的决策。
5.现有分销渠道的可用性:金融机构在选择分销渠道时必须考虑其现有分销渠道的可用性和可用度,因为分销渠道的再选择,受现有分销渠道适用性的严格控制。
6.政策:政府对各类金融产品所采取的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等,会影响金融机构分销渠道的选择。如政策允许自由购销各种金融商品,分销渠道必定会多样化;反之,渠道就会单一化。地方政府的行为也会影响商业银行直销渠道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