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网络安全 > 网络安全法量刑

网络安全法量刑

发布时间:2022-09-23 11:32:23

A.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最高量刑

关于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有关认定问题

为了保障网络系统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法和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必要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督促有关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义务,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解释》特别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衔接和协调,对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有关认定问题作了明确:

《解释》第一条明确了本罪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认定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包括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服务的机构和个人。本条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将其分为三类:一是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即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提供者;二是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即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购物、网络游戏、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提供者;三是网络公共服务提供者,即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提供者。

《解释》第二条明确了本罪中“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认定问题。网络安全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执法司法实践情况,本条明确了三方面问题:一是监管部门的范围,包括网信、电信、公安等依法承担信息网络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二是责令整改的形式,必须以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其他文书形式作出。三是对是否“拒不改正”应作综合判断,综合考虑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改正措施及期限要求是否明确、合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按照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能力等因素。对于确实因为资金、技术等条件限制,没有或者一时难以达到监管部门要求,不能认定为“拒不改正”。

《解释》第三条至第六条明确了本罪的四类入罪标准。第三条明确了“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入罪标准,主要从违法信息传播数量和传播范围两个角度规定了数量标准。第四条明确了“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入罪标准,主要从用户信息数量和造成后果两个角度作了规定,特别注意与“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持衔接和协调,将用户信息区分为高度敏感信息、敏感信息、一般信息,数量标准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入罪标准的十倍掌握。第五条明确了“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主要考虑涉及刑事案件的重大程度、证据灭失次数、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等因素作了规定。第六条明确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入罪标准,主要考虑安全管理义务的重要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打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的需要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等因素作了规定。特别是为了落实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和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将“对绝大多数用户日志未留存或者未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义务的”情形规定为入罪标准之一。

B. 买个人信息多少条定罪

买个人信息50条以上就可以定罪。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网络安全法量刑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C. 买卖实名微信,和不实名有什么分别量刑标准

近日,某公司以“提供账号密码,授权后即送手机”的手段获取被害人的微信账号密码,登录后便修改密码,同时删除微信好友,解绑银行卡。通过上述手段,该公司共非法获取400余个微信号,随后将这些微信号出售给国内外的买家,在短短的20天里成功售出200余个微信号,销售额高达10万余元。目前,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批准逮捕。
在网上以“微信号买卖”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在搜索结果出现了不少卖微信号的网站。随机点进其中的一个网站,网站的首页上就写着“批发零售各种微信号”“国内号、国外号、私人号、满月号”,五花八门。是否实名制、注册时间长短等不同种类的微信号价格也各不相同。正常使用微信号的客户会自己去注册,不需要购买,买微信号的大多是互联网黑产从业者。而倒卖微信号只是地下黑灰色产业链中的一环。
我:叶斌
链接:https://zhuanlan.hu.com/p/309318420
来源:我
着作权归我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我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首先,我们需明确何为公民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在《刑法》领域,《刑法》保护的范围更广。基于此,《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明确“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从而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那么,微信号中是否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呢?微信不仅作为一种通讯工具,同时还具备社交、支付等功能。按照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实名的个人支付账户通过微信收钱、使用零钱发红包等功能会受到限制,无法正常使用。所以绝大多数正常使用的微信号都会进行实名认证,那么实名认证的微信号中就包含了许多个人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此外,根据《解释》的规定,若能从用户分享的朋友圈动态中识别特定人身份、反映特定人活动情况的,也视为公民个人信息。所以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微信里其实已经包含了用户的个人信息。故大量倒卖个人微信号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该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
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为切实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修改完善修改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7年6月1日,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常见的行为即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从实践来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主要表现为窃取、购买、收受、交换和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较易理解,即将真实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并获得利益的行为。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是指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向不特定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但是基于信息技术发展的现实需要,现有法律为个人信息交易和流动留有一定空间。《网络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以及《解释》第3条第二款都明确了合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据此,经得被收集者同意,以及匿名化处理,是合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两种情形,不能纳入刑事规制范围。
上述案例中,某公司向被害人谎称提供微信账号密码供其授权即可赠送手机,被害人因利诱如实提供了微信账号密码。公司以该种方法获取了被害人的微信账号密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该公司获取密码后便登录微信号同时修改密码,删除微信好友,解绑银行卡后进行出售。若在解绑银行卡时,对微信号的实名信息也进行了删除,且清空了朋友圈,则该种无好友、无朋友圈、无实名信息的微信号被称为“白号”。“白号”中并未包含原微信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出售“白号”并不会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不构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故出售的行为不能评价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出售的微信号中仍含有原微信持有人的实名信息,未进行匿名化处理,则可能构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简而言之,若买卖的微信号中包含了原始持有人的个人信息且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买卖的是不包含个人信息的“白号”,则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下游买家购买微信号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用于微信赌博、诈骗等。若行为人在售卖微信号时即知晓下游买家购买微信号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则还可能构成下游犯罪的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D. 关于追诉期:25年才破案的杀人案,对起诉判刑有影响吗

人25年破案被捕,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当时已经报案就不是追诉时限的限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编辑于 2016-01-17
0 抢首赞
更多回答(2)
大家都在搜
蓄意杀人罪怎么
杀人如何判刑
打人致轻伤会怎么判刑
什么叫刑事案件
故意杀人未遂判几年
杀人罪
刑事案件可以撤诉吗
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为您推荐
指使他人杀人如何判刑
浏览24 2019-05-09
25年前杀人逃犯会判死刑
提问 应《网络安全法》规定,6月1日起使用互联网服务需帐号实名认证,如您的网络帐号未进行手机号验证

浏览156 2017-06-05
一个二十岁的一只手杀人犯二十年后被捕得怎样判?
只要当年已经被刑事立案,20年以后被捕,就会继续追究法律责任,按照20年前的刑法进行判决。

浏览135 2017-08-02
十八岁的杀人犯逃亡二十三年后被逮捕,应该判刑多少年
如果是故意杀人可能判死刑、无期徒刑。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在7年以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浏览473 2016-01-22
杀人后逃逸二十几年后被捕判刑多少年
量刑要看具体情节。 本案起因是什么?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被告人犯罪时是否已满十八周岁?

2 浏览1348 2016-10-19

公海杀人,真的不犯法吗?
145 浏览25390
执行死刑前,他说:"法官,我想照张相。"
2369 浏览602500
毒品会在人的身体中残留多久?
197 浏览37050
悍匪张子强被处决时,为何多次更换刑场?
58 浏览5976
信用卡逾期还不上,如何避免被起诉或者被坐牢?
196 浏览393
溥仪上户口时,除了住址要填紫禁城,还有什么难事?
39 浏览204
一个人是如何坠入毒网的?
34 浏览5652
豆浆千万不要这样喝,严重可致命!很多人都不知道
760 浏览192936
5块钱和35块的牙膏,到底有什么区别?
429 浏览61128
霍金留下4条忠告,每条都会决定人类的存亡?
81 浏览48
邀请你来回答
飞驰电单车左权县公司电话?
法律 晋中市 回答
点击加载更多
向网友提问
你坑叫你坑的知道 退出 反馈 申诉
电脑版 ©2020 Bai

京ICP证030173号-1 京网文【2013】0934-983号

E. 侵犯公民信息3万条判多少年

侵犯公民信息3万条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5)网络安全法量刑扩展阅读

案例:韩世杰、旷源鸿、韩文华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5年9月3日至4日,被告人韩世杰、旷源鸿、韩文华利用连光辉(湖北省巴东县农村商业银行沿渡河支行征信查询员)的征信查询ID号、密码及被告人李冲、耿健美(提供的洛阳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的银行专用网络,在该行附近使用电脑非法查询公民个人银行征信信息3万余条。

2015年9月5日至6日,被告人韩世杰、旷源鸿、韩文华利用连光辉的征信查询ID号、密码及被告人李楠、卢惠生(德州银行滨州金廷支行行长)提供的德州银行滨州分行的银行专用网络,在该行南面的停车场内,使用电脑分两次非法查询公民个人银行征信信息2万余条。

2015年9月8日,被告人韩世杰、旷源鸿、韩文华利用李涛(江苏省淮安市农村商业银行徐溜支行职工)的银行征信查询ID号及密码及被告人李楠、卢惠生提供的德州银行滨州分行专用网络,在该行南面的停车场内,使用电脑非法查询公民个人银行征信信息近3万条。

被告人韩亮、邓佳勇获得征信查询ID号、密码并非法提供给被告人韩世杰等人使用,双方通过被告人陈莎莎中转租金、传递密码。被告人韩世杰、旷源鸿、韩文华将查询获得的上述公民个人银行征信信息出售给他人,向被告人韩亮、李冲、李楠支付了相关费用。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韩世杰、旷源鸿、韩文华、韩亮、邓佳勇、李楠、陈莎莎、卢惠生、李冲、耿健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坦白、积极退赃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韩世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旷源鸿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韩文华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韩亮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及其他各被告人相应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F.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将受到处罚吗

据报道,近日,公安部就《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即使尚不构成犯罪,没有违法所得,也将被处以最高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网络安全法》予以处罚。 即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G. 《密码法》、《网络安全法》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何指导意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密码法》是用于调整密码技术应用管理的法律规范,而《电子签名法》是用于调整密码技术在某一方式上进行应用管理的法律规范。因此,前者是一般法,后者是特别法,前者是上位法,后者是下位法。有了《密码法》,《电子签名法》得到了上位法源的支撑,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在基础性法律上取得了明确的依据。

《密码法》的出台意味着国家政策重点开始转变、监管环境愈发趋严,将更重视社会影响和风险控制,以法规、文件、窗口指导等方式加强对电子合同平台的管理。

《网络安全法》:随着《网络安全法》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实施后,以用户敏感信息牟利的行为有了法律依据的量刑标准。

因此,企业保护用户信息的意识应当增强,尤其是在选择电子合同服务商时,尽量选择安全等保级别高、技术资质多的服务商,否则,一旦发生信息泄露,企业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数字认证的电子合同基于国产密码算法的高安全级加密防护,能够阻断任何未授权的操作行为,确保合同签署过程中身份信息安全、合同文件安全、数据传输安全、业务信息安全。数字认证在身份认证方面的深厚技术积累,也可以有效地保障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H. 网红天佑为什么判刑了

没有判刑,被封杀了。

2018年2月12日,李天佑在直播当中用说唱形式,详细描述吸毒,被《焦点访谈》点名,国家网信办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跨平台封禁。

李天佑,又名MC天佑,1994年8月10出生于辽宁省锦州市,中国内地MC男歌手、影视演员、网络主播。

早年经历

1994年8月10日,李天佑出生在辽宁锦州一个普通工人家庭。李天佑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之后被父母送去职高,但最终也没有读下去,开始在社会上“瞎混”,此后李天佑卖过烤串,倒腾过二手车,开过台球厅,做过网吧里的收银员。

从2011年开始闲暇时喜欢聊天的他,就坐在电脑前跟几十个网友“胡咧咧”,期间交了一个女朋友,但没过多久,女朋友跟着一个开宝马的“成功”男人走了,这段经历后来就成了他喊麦作品《女人们你们听好了》的灵感来源。

阅读全文

与网络安全法量刑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网络点播设置 浏览:323
遥控器锁移动网络电视 浏览:468
网络安全防御系统 浏览:826
网络电视的网线叫什么 浏览:742
咪咕爱看网络机顶盒设置 浏览:391
青州市在哪建5g网络信号塔 浏览:218
无线网络怎么在手机上改名称 浏览:125
网络打印机中间了一个路由器 浏览:60
计算机网络对信息检索的影响 浏览:629
无线网络连上不能用 浏览:333
自考网络教育和夜大哪个好 浏览:526
网络工作有哪些17w 浏览:404
亿家直播提示地方网络异常 浏览:679
网络平台技术包括哪些 浏览:917
计算机网络技术考什么等级证 浏览:612
手机怎样显示网络密码视频 浏览:36
黄石广电网络连电脑 浏览:889
路由器都是亮的为什么没有网络 浏览:359
网络中国手机号码吉凶 浏览:538
dbmasu是网络信号强吗 浏览:935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