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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网络审查时效性

发布时间:2022-03-14 08:40:27

A. 试着对就互联网对于信息传播的时效性,数量性,规范性,纵深性,等特点进行分析

自互联网登陆中国以来,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三部有关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面的法规,其一为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二为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其三为2005年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然而,时至今日,再回过头来审视这三部法规,我们将会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即最早出现的法规反而是最合乎现代社会及互联网自身发展的科学规律,因而也是最适合于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规。 相对而言,最早出现的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概念最清晰,最具可操作性的一部法规。该法规的功绩在于,区为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互联网信息服务,并规定了提供两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该具备的条件,确定了许可证制与备案制的管理办法,同时,划定了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九大禁区。该法规并没有对信息或互联网信息下定义,因为不管哪种类型的网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在提供信息服务,对于这种概念进行定义,将没有任何意义。 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显然是在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的,其划定的九大禁区照搬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于是叠床架屋,重复建设。不同之处在于,它增加了新的归口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管理的备案与审批的权限。为了说明这一新增权限的合理性,它创造了一个含义模糊的关键概念,即“登载新闻业务”。何为“登载新闻”呢?该法规声称,“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这一概念的模糊性在于,对于新闻与信息之间的关系缺乏专业性的理解。新闻是信息的一部分,是新近发生的事实变动的信息。因此,不管任何网站所发布的关于某一方面新近发生的事实变动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称之为新闻,不管它的文本是否具有大家通常认同的新闻之“倒金字塔”的结构;而过了一定的时效,所有以前被视为新闻的东西,都只能算是“旧闻”或信息,不管它的文本来源是什么地方,或是否具有“倒金字塔”的结构。如果某网站所发布和转载的是已经过了时效的“新闻”,或某方面新近发生的事实变动的“信息”,到底是否属于“登载新闻业务”呢?另外,时效也是相对的,什么才算“过了时效”或“新近发生”,每个人的理解也各各不同,况且,对于不同的信息内容,人们对时效的感觉也会有不同。那么,如何确定什么才算“登载新闻业务”呢?如果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无法确定,整个的法规也就失去了其合理性。 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上,该法规所说的“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是指那些具有新闻的“倒金字塔”结构的文本形式,且往往是具有新闻采写权的大型网站或纸质媒体所发布的文本。但如果该法规所说的“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的立足点在于“倒金字塔”式的新闻格式,那显然是荒谬的,而且很多网站可以通过文本格式的改变来发布真正意义上的新闻,以规避这一法规的管理。如果该法规想禁止或规范的是互联网上的转载行为,那么,它根本没有必要创造出一个不伦不类的“登载新闻业务”的概念,而且,互联网上的转载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应该属于知识产权的管理范围,在不违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什么网站不能转载具有新闻采写权的大型网站或纸质媒体所发布的文本呢?何况,具有新闻采写权的大型网站或纸质媒体所发布的文本大部分都是得到了国家法律认可的合法文本,在不违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这种文本通过互联网的广泛传播将增加公民对于信息的可接近性和可获得性,满足公民对于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等的信息需求,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何要用法律或法规限制它的传播呢?因此,通观整部《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可以说是一无可取之处,它的出台无非就是人为地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制造了一些建立在荒谬基础之上的权力,增加了这个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动机。事实上,对于转载具有新闻采写权的大型网站或纸质媒体所发布的文本这个意义上的新闻的管理和规范来说,该法规所能起到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目前,大部分网站都不具备该法规所规定的“发布和转载新闻”的资质和权限,但这些网站中的大部分却得依靠“发布和转载新闻”来增加人气。各级管理部门其实已默认了这一情况的合理性,但该法规却又像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悬在这类网站的头上,这柄剑具体会在什么时候落在哪一家网站的头上往往取决于这家网站是否给政府带来“麻烦”,或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关系如何——自然,这种关系到底靠什么来维护,大家心里都有数,不用在这里明说。 由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应予废除——它要么是一部拍脑袋的法规,要么是一部某些政府部门用来揽权的法规。 至于2005年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它的核心概念是“新闻信息服务”,这是一个相当宽泛且有歧义的概念——这里的“新闻”与“信息”到底是并列结构还是偏正结构,即到底是指“具有新闻性的信息服务”还是“新闻和(或)信息的服务”,存在一定的歧义。我们在这里姑且将之理解为后者。如上文所言,几乎所有的网站都在向外发布新闻或信息,也就是说,向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但是,在该法规的第二条,又将“新闻信息”缩小为“时政类新闻信息”。该法规的另一概念基础即是“新闻单位”与“非新闻单位”的二分法。在互联网出现以前,“新闻单位”与“非新闻单位”确实还是有明晰的界限,这种二分法还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互联网的出现已经模糊了这一界限,因为任何一家网站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说是在向外界提供“新闻信息服务”。这种二分法其实是将拥有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大众媒介的单位视为“新闻单位”,而将所有经营网站的部门都排除在外,其实是非常不科学的。该法规所确立的其实是政府对于互联网上的“时政类新闻信息”的采写、发布及传播的垄断地位,因为根据该法规,只有 “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中央新闻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才可以申请成为具有“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权限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显然,只有政府直接操控的“新闻单位”才具备这种资质。 互联网的出现,降低了信息生产与传播的成本,增加公民对于信息的可接近性和可获得性,增强了公民与政府的谈判能力与博弈能力,推进了中国社会政治的民主化进程。对于互联网的信息发布与传播的管理与立法,其宗旨本应该是在进一步降低那些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有益信息的生产与传播成本的同时,提高那些阻碍社会进步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的生产与传播的成本。用这种标准来衡量,显然,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目前我国最好的一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管理法规,而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由于其概念混乱不清,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增加了信息生产与传播的成本,降低了公民福利的一无是处的法规,应该停止使用。 至于2005年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则通过提高准入门槛的方式在法律上确定了政府对与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时政类新闻信息”在互联网上的生产与传播的垄断地位,大大提高了公民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使网络成了由政府操控的舆论制造系统。但是,由于互联网是一种“去中心化”的传播媒介,具有“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的特点。与大多数传统媒介不同,在互联网上,信息源和信息发布的权力是弥散性的。由谁发布信息,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发布什么样的信息,谁会是这一信息的接收者,这一信息将对接收者的思想或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等等,这一切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再加上网络上的信息以惊人的速度在不停地更新、增殖,而监控权力和监控人员的注意力在每一更新、增殖的节点上聚积和停留的时间都是有限的、暂时的。这些特点大大提高了政府对互联网上信息发布的监控成本,甚至使有效监控变得不可能。在此意义上,该法规想使网络也成为由政府操控的舆论制造系统的企图注定是要失败的。从成本收益或有效性的角度来考虑,该法规的某些条款应该予以修改——甚至删除。

B. 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需要多久

通常情况下,网络安全审查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会延长15个工作日。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的审查项目,可能还需要45个工作日或者更长。根据《办法》要求,补充提供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根据《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在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指导下,承担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具体组织审查工作等任务。



网络安全审查主要审查内容

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

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C. 网上立案审查合格是否已破了法律诉讼时效的问题

摘要 你好,网上立案审查合格是已经破了法律诉讼时效的问题。

D. 怎么解决网络延迟

1、提升WAN性能

企业可以细致控制LAN内的应用程序性能,但这种控制能力无法延伸到广域网上。WAN通常会有多个可选的服务提供商,他们经营着运营商级的顶级骨干基础设施。

通过选择较短和更有效率的路由路径、部署低延迟的交换机和路由设备、主动避免网络设备停机时间,WAN运营商也可以对降低延迟作出贡献。增加WAN带宽能提高应用程序的性能,但带宽并不便宜,通常也不必这么干。

2、修复LAN上应用性能

如果一个刚安装或修改过设置的应用程序出现了本地网络性能问题,请尝试核查该应用程序的设置、系统兼容性和软件状态;另外也应审查安装和设置文档。例如,如果应用程序支持带宽限制,请检查带宽是否不小心限制过度而无法进行正常通信。

硬件兼容性也会影响局域网效率。例如,如果应用程序在采用巨型帧的时候产生高延迟,请核对网络接口卡适配器和驱动程序是否已正确安装。在某些情况下,更新或补丁程序可能逆转原本很糟糕的性能表现。

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运用能够更有效利用现有WAN带宽的各种技术同样可以提升WAN应用程序的性能。这些技术被统称为广域网加速器。加速器的功能通过减少数据有效负载和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WAN带宽来实现。

广域网加速产品通常都是物理设备。这些专用设备在WAN链路的两端都需要进行部署。对于虚拟化服务器环境,这些工具也有软件版本可用,可以实现许多和专用硬件相当的功能。

某些压缩算法专门针对特定的数据类型,能够在不增加带宽需求的前提下显着提升应用程序的性能。道理很简单,数据压缩可以无需额外磁盘就提升存储容量,同样,压缩过的数据在传输时可以比未压缩的数据占用更少的带宽。

E. 网络着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任何一种类型的法律案件都有自己的诉讼时效的规定,那网络着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网络着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着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着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着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依最高人民法院侵犯着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着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的解释,侵犯着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的核心是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即权利人应当主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规定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时,又规定侵犯着作权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依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着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两年计算解释,权利人提起侵犯着作权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权利人可以抛开诉讼时效制度,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在该着作权保护期内,权利人提起诉讼时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均可向人民法院请求着作权保护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仍可予以支持,权利人仍可获得自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侵权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解释,是将侵犯着作权的诉讼时效圈定在该着作权的保护期内,从法律的角度对该诉讼时效作出延长的规定,这一抛弃诉讼时效的直接后果可能因此出现权利人维权的消极意识和权利人权利的滥用。

F. 说网络有时效性这种说法对吗

时效性网络(Time-Sensitive Networking)也称为时间敏感网络,简称TSN,其关注点是采用一个本质上非确定性的以太网网络但是使其具备确定的最小时延。

时效性网络(Time-Sensitive Networking)也称为时间敏感网络,简称TSN,是IEEE 802.1工作小组中的Time-Sensitive Networking(TSN)工作小组发展的系列标准。TSN工作小组是在2012年11月由已有的音视频桥工作小组更名,继续其工作。工作小组的更名是反映其工作领域的扩展。此标准会定义以太网上时间敏感传输的机制。
此计划主要是定义IEEE 802.1Q–虚拟局域网的衍生内容。这些衍生内容特别强调传输的超低延迟以及高可用性。可能的应用包括使用在车用网络或工业控制上,结合实时影音串流以及实时控制串流的整合性网络。AVnu联盟特别成立的工业小组也在正在定义TSN网络元件的相容性以及互操作性要求。

G. 如何体现新闻的时效性

时效性侧重表达传播时间与传播效果的关系,其中还要考虑传播环境的外在因素。

从理论上来说,时效性指事实发生与作为新闻事实发生之间的时间差(时距),

同新闻面世以后激起的社会效果的相关量,即新闻产生应有社会效果的时距限度。需要与之区分的是时间性(快捷性)。

1、建立统一有力的指挥系统

新闻报道看似简单,但是其制作过程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是一项需要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前后配合的团体化工作。

而且,“新闻事件的发生不会按照电视台的工作时间来,而电视台必须具备随时采访、编辑、播报突发新闻的能力与机制”。

因此,任何一个高效运转的电视新闻中心都需要建立功能强大、协调有力的指挥系统。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就建立了自己的指挥运行系统(DESK),这一系统作为整个新闻工作的中枢,

拥有对所有采编播活动的指挥控制权,它通过科学完善的快速采编机制、24小时发稿制度、终审发稿人制度等,

将来自全国各地的新闻线索进行汇总,及时研究分析,对编辑、记者发号施令,对新闻素材等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科学配置,

不仅保证了新闻稿件的政治可靠性,而且大大提高了新闻报道的时效性。

2、建设富有战斗力的采编队伍

任何工作的完成都要落实在一线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中,每一名一线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效率最终决定了工作的效果和速度。

在当前媒介融合、传播手段多样化的大背景下,全能型、复合型采编队伍已经成为电视新闻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

电视新闻工作人员要有政治可靠、新闻敏感性强、工作效率高、富有战斗力、吃苦耐劳等基本素质,

而且要力争实现采访、编辑、后期制作、播出、统筹等各岗位工作人员之间的技能分割不断淡化,能够相互顶岗,工作内容不断融合。

例如电视新闻前期记者不仅仅是扛着摄像机、拿着话筒采访,

还要对摄影、图片处理、文字播报以及最新网络媒体工具运用娴熟,具有多媒体应用能力。

各岗位人员应在指挥系统的调度指挥下,做到前后衔接、密切配合。

例如外采记者在采访途中,就应该及时了解和反馈事态发展等相关信息,

以便于编辑人员尽早开始研究相关政策、征求专家意见、收集市民反响等工作,后期制作人员则可以同步准备动画制作、特效设计等素材,

这样,当前方记者采访结束时,后期的播出准备工作也基本就绪,就能有效缩短整体制作流程,以最快的速度播发新闻稿件。

建立畅通渠道,强化传播手段

传播渠道、信道、手段或工具是将传播过程中各种因素相互连接起来的纽带,是传播过程的主体部分,也是最能提高传播效率的部分。

1、广泛设置各类新闻采访点

绝大部分新闻事件,其发生的地点会离媒体办公地点有相当远的距离。

如何缩短事件发生到采访开始之间的时间,是提高新闻报道速度的第一个着力点。

与网络媒体拥有无数的网民大军相比,电视新闻无疑处于竞争下风,因此广泛设置各类新闻采访点就成为一种有效途径。

遍布各地的新闻采访点,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新闻事件,开展新闻采访,甚至可以达到“记者未到,稿件已到”的效果。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就在全国建立了成百上千个采访报道应急点,加强与各省台、卫视台、市县台之间的通联机制,建立新闻稿件快速长传机制。

作为地市台,日照广播电视台通过定期到各区县召开议稿会、在每个乡镇建立通讯点、聘请新闻通讯员等方式,

调动全市范围内各种力量为自己的新闻报道提供线索和稿件,收到了良好效果。

OhmyNews作为在韩国最具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之一,提出了“每一个公民都是记者”的口号,广泛吸纳平民记者参与新闻报道。

这在当前DV机日渐普及、手机录像功能日渐强大的情况下,也为电视新闻收集稿件素材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2、综合采用多样化报道手段

电视新闻从表面上看是通过电视终端播发的新闻,但是其采编播工作过程和工作手段已经不限于电视技术手段,

而是逐渐综合多种媒体报道手段,这也为电视新闻提供了多样化的形式,为提高电视新闻时效性提供了无限空间。

比如,电视新闻可以借鉴网络媒体的即时播发手段,针对短平快式的新闻,采用屏幕飞字的方式进行24小时滚动播报;

可以借鉴广播媒体的“先发制人”优势,对于后期图像处理尚未完成的稿件,采用口头播报的方式先行播出;

可以借鉴手机媒体灵活快捷的特点,在新闻事件尚未结束、记者尚未返回的情况,采用飞信、微博等方式进行实时的微型化的直播;

可以借鉴报纸的版面设计理念,对电视画面进行重新分配和利用,

例如,改版后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其动态新闻栏目中,将屏幕下方的主字幕分行列出,分别用于标注采访对象、报道记者,

列出新闻标题,显示游走字幕新闻。其中,新闻标题的字号较过去明显加大。

屏幕左下角也分为三行字幕,分别为新闻发生地或板块名、日期与星期或栏目名、即时时间。”

3、努力增加现场直播数量

现场直播是电视新闻最强大的优势,即便在网络直播方兴未艾的情况下,也依然是吸引观众的有力武器。

但是现场直播也存在不足,对技术、资源、人员等要素的要求较高,具有复杂性和不易操作性,现场直播在新闻报道中始终处于较低比例。

增加现场直播的数量,要区别对待,分类讨论:对于提前预知的重大事件要坚持使用现场直播,用大直播营造大声势,形成大效果;

对于提前预知的小事件,只要适合观众的需求,也应该采用现场直播,勿以事小而不为,但是可以简化流程,缩短直播时间;

对于能够持续一定时间的突发事件,即便不能完整直播,也可以以直播方式在电视新闻中进行插播,不完整的直播也是直播,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加强观众互动,增强新闻传播反馈效果

观众是电视新闻传播的受传者,他们并非一种完全被动的存在,完全可以通过反馈活动来影响电视新闻媒体及其他广大观众。

反馈作为新闻传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新闻传播效果的最终落脚点。

加强与观众的互动,增强电视新闻的反馈效果,可以从以下两个途径进行尝试:

1、增加电视新闻评论的数量和质量

现代新闻传播活动中,媒体在争取第一时间提供最新信息、告诉受众正在发生什么的同时,还应该争取第一解释权、告诉受众如何看待所发生的变化。

其实,闻评论本身也是一种新闻形式,是深度报道的重要体现,更是“电视引领主流舆论、影响和设置大众议题的重要途径”。

2、主动吸纳观众参与新闻话题讨论

观众意见的表达,是新闻传播显现效果的最直接表现。

处理好这一问题,才能有效提高新闻传播最后一环的速度,将电视新闻时效的提速贯彻到实处。

而且,观众相互之间可以产生意见共鸣,乃至形成共振态势,可以有效扩大新闻传播效果,在周边群体迅速形成舆论效应。

很多电视新闻栏目“通过开放特定的传播途径,让受众在节目播出时同步地陈说事实,发表观点,并以视频、字幕、声音等形式将这些内容直播。

(7)如何解决网络审查时效性扩展阅读

网络媒体的特点:

1、即时性

即时性是网络新闻传播时效性强的形象表述。上世纪末,网络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就不断创造了发稿时效第一的记录。

2、海量性

网络媒体可实行全天24小时发稿,华律网、华律网等新闻网站和新浪网、搜狐网等门户网站实行全天候发稿已有近10年时间。

网络媒体的每日发稿量(包括条数和篇幅)远远大于传统媒体,

如新浪网仅新闻频道首页的新闻链接总量就高达80 0 多条,各栏目还源源不断地滚动播出新闻,发稿量可见一斑。

点击打开任何一条网络新闻网页,呈现给读者的除该新闻的内容之外,还有关键词、相关新闻和新闻专题等链接,

广为集纳追踪报道和相关信息,全面报道事件始末,极大地丰富了新闻外延和背景资料,让读者充分享受新闻盛筵。

除非人为清理或服务器在没有备份的情况下遭到破坏,理论上网络媒体所发稿件将以数字形式长期保存在资料存储容量巨大的服务器上。

在这种意义上,网络媒体简直就是一个浩瀚的新闻数据库。

网络媒体新闻传播的海量性,还体现在具有强大的检索功能及易复制、易存储等特点。

谷歌、网络等专业搜索引擎及一些网站自有的检索工具,使网上查找新闻变得十分便捷。

读者可以通过拷贝粘贴、下载、收藏、打印网页等方式复制、存储所需资料。

3、全球性

网络媒体的传播范围远远大于报纸、广播和电视,是全球性的。

“网络传播无国界”,网络传播空间理论上没有国家和地区的限制。

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不采取特别的技术措施对境内外个别有害网站实施封锁(事实上通过代理服务器可突破封锁),

世界上任何一个网站登载的内容,都有可能供全球网民访问、浏览和下载。同样,世界上任何一个具备上网条件的地方,均可轻松浏览全球网站。

1998年,美国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克林顿性丑闻”调查报告首先通过互联网公诸于世,

着名网站Yahoo!、AOL等以最快时间转载,长达 4个多小时的克林顿供证录像视频在互联网上随后播出,

斯塔尔报告的主要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广为传播,这一案例成为世界新闻传播史上史无前例的“第一次”。

网络媒体新闻传播的全球性,在使一些网络媒体走出国门的同时,使一些目标受众为特定语种读者的网络媒体提升了全球影响力。

如香港的星岛环球网、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等中文网站,纷纷跃入全球华人的视野范围内。

H. 讨论互动话题 如何保证大学英语网络教学的时效性

reverse the quality

I. 怎么现在网络审查越来越严格了

国家为序治安!!!

J. 网络招聘的时效性表现在哪里

1.信息量大 互联网一直被认为是海量信息平台,信息容量大且更新快捷方便。一些知名招聘网站每日的有效职位信息发布保有量可达上万条。再加上一些品牌知名度较高的招聘网站,职位信息经常更新,对于求职者来说,上网不仅可以同时看到几十甚至上百家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而且始终能看到最新的待招聘空缺。
2.快捷方便 招聘者不用去招聘会劳神,求职者也可以不出家门轻松求职。求职者在网站输入了个人简历之后,就可供用人单位浏览了。合适的工作机会随时可能找上门来。能够突破时空限制,是网络招聘的突出优势,不同地域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实现信息沟通。这也是各类跨地域网上招聘会兴起的主要原因。
3.经济实惠 用人单位成本小,求职者也省钱。对于求职者来说逛网上的招聘会可以省去交通费和制作简历的费用,节约很大的成本。网上投递简历十分方便快捷,甚至可以一次投递多家企业、多个职位。且如今上网的成本非常低,求职者还能免去奔波之苦,可谓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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