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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網路安全公約

發布時間:2022-09-13 18:39:12

❶ 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的內容是什麼

全國青年網路文明大會的內容如下:

要善於在線學習,不要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地溝通,不侮辱和欺騙他人。

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要隨便約會網友。

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

保持健康,不要沉迷於虛擬的空間和時間。

2001年11月22日上午,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教育部、文化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中華全國青年工人委員會和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共同舉辦一個在線發布會在人民大學,正式發布《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的社會。

上午10點鍾,許嘉璐副委員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點擊鍵盤和正式開放的主頁「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中國青年計算機信息服務網路,宣布官方發布的《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這說明我國青少年具有較為完整的網路行為倫理。這是中國青少年網路生活中的一個里程碑事件,將對未來互聯網的使用產生深遠的影響。

(1)計算機網路安全公約擴展閱讀:

2010年2月1日,中國青年網路協會發布了《中國青少年網路成癮第三次報告》。

盡管衛生部此前拒絕了這一概念,但該協會的報告給出了一個令人擔憂的數字——2400萬,是銷售網癮的「網癮」治療集團所宣傳的250萬或400萬的數倍。

這份報告及其2400萬數據點引起了轟動,各大網站都在顯著位置發布了這些數據。

我們有責任和義務就青年人的身心發展問題向社會各階層,特別是學校團體發出呼籲。社會需要警示生命安全危機,無論受到什麼嚴重危害,每個人都有過上好日子的權利。

生命需要保護,身體需要健康。希望教育界能夠高度重視生命的存在,生命危機的自救與拯救能夠成為教育教學中的一個重要研究課題。

❷ 請寫出《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的內容

一、原文

《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

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

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二、內容解讀

1、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

意思是:將網路作為課外學習的一種新工具和了解大千世界的新途徑,不接觸不瀏覽有關色情、憤恨、暴力、邪教或者慫恿進行非法活動等一適當的內容,如果已接觸了這些不良信息,要及時告訴父母和老師以取得幫助。

2、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

意思是:在通過網路進行交流時,仍要禮貌待人,不使用臟話;要態度誠懇,不欺詐他人;要遵守禮節,不隨心所欲。總之,要尊重他人,自己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

3、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

意思是:不要透露有關家庭的任何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電話等;不要輕易相信別人;在沒有得到父母的同意前,不要約會網上的朋友;不要與日俱增惡意挑釁;不參與不良的網上游戲等。遇到令自己不適的信息時,不要回復並馬上告訴父母和老師。

4、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

意思是:要敢於擔當「網路安全小使者」的責任,在保證自己不參與違背道德、法律活動的前提下,對於周圍的小夥伴有不良行為者,要加以勸阻說服或告訴家長和老師。

5、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意思是:要培養自我約束的能力。制定一些上網規則,把它貼在計算機附近,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每次連續上網時間不超過1小時,要堅持做眼保健操;要制定學習計劃,不盲目上網;要堅持戶外運行,保證健康體魄。

(2)計算機網路安全公約擴展閱讀

豐富多採的網路世界,為廣大青少年益智廣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條件。不過面對良莠不齊,泥沙俱下的網上咨訊,年輕一代的辨別和自律能力就顯得尤其重要了。為增強青少年自覺抵禦網上不良信息的意識,團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國務院新聞辦、全國青聯、全國學聯、全國少工委、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向全社會發布了《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2001年11月22日上午,共青團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全國青聯、全國學聯、全國少工委、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在人民大學聯合召開網上發布大會,向社會正式發布《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10時整,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許嘉璐宣告《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正式發布。這標志著我國青少年有了較為完備的網路行為道德規范。

❸ 上網要遵守網路文明公約

一下都是借鑒,非原創。

1.......

面對良莠不齊,泥沙俱下的網上咨訊,年輕一代的辨別和自律能力就顯得尤其重要了。為增強青少年自覺抵禦網上不良信息的意識,團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國務院新聞辦、全國青聯、全國學聯、全國少工委、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向全社會發布了《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公約內容如下:

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

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

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2......

遵守網路文明公約 爭做文明上網人
計算機互聯網作為開放式信息傳播和交流的工具,已經走進了我們的學習和生活。從它剛剛興起直到現在的風靡一時,年青的我們憑著對新鮮事物特有的接受能力,一直都是它忠實的應用者,無論是學習、休閑還是交流,網路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網路是把「雙刃劍」在給我們帶來利處的同時,由於我們辨別是非的經驗不足,一些網路糟粕也隨之侵襲著我們的心靈。到底怎麼樣才算是文明上網?反過來網路最大的文明又應該是什麼?
其實,關於網路所出現的問題,早已引起了家長、學校和社會的關注,2004年11月,團中央等8個單位發布了《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提倡"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只要我們正確健康地上網,網路就會成為我們學習知識、交流思想、休閑娛樂的重要平台。現在,我們不僅學校有電腦,而且很多家庭都有了電腦,那我們在使用網路時該注意什麼呢?
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現在人們對我們中學生上網有一種普遍的看法:即不是玩游戲就是聊天。其實,網上學習,天地寬廣。在網上學習,可以查關於學習的資料,也可以在BBS上與同學交流學習的經驗。這樣好的條件,何樂而不為呢?但凡是不良信息的網站,不應該瀏覽;不健康的聊天室,都應該馬上離開;如果不小心點擊出了不健康的頁面,應該馬上關閉。
網路語言尤其是對於正處於青春期與成長期的我們而言具有強烈的吸引力。青少年永遠是時尚和流行的載體與傳播者,網路上的個性也在我們身上表現的淋漓盡致。網路語言這些獨特的表達方式,反映了我們的個性和聯想能力。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們的特徵——年輕的心態和不拘一格的想法。但是自從「第四媒體」互連網出現以後,任何一個連接到互連網的人都能夠把自己的言論傳播到網路上去。網路在帶來發表言論,表達思想機會的同時,也導致了「濫言時代」。網路的虛擬性,使的埋藏在人們心底的許多東西都迸發了出來,特別是許多不健康,不文明的東西,「反正都不認識現實的我,我想怎麼說就怎麼說」,許多人正是抱著這種想法,成為了不文明事物和行為的傳播者,甚至是始作俑者。作為我們青少年應嚴格規范要求自己,堅決抵制上網使用不文明用語,在網路上不講臟話不帶粗口,做到時時使用網路文明語言,在無限寬廣的網路天地里

3........

遵守公約,爭做網路道德的規范。我們要學習網路道德規范,懂得基本的對與錯、是與非,增強網路道德意識,分清網上善惡美醜的界限,激發對美好的網路生活的嚮往和追求,形成良好的網路道德行為規范。

遵守公約,爭做網路文明的使者。我們要認識網路文明的內涵,懂得崇尚科學、追求真知的道理,增強網路文明意識,使用網路文明的語言,在無限寬廣的網路天地里倡導文明新風,營造健康的網路道德環境。

遵守公約,爭做網路安全的衛士。我們要了解網路安全的重要性,合法、合理地使用網路的資源,增強網路安全意識,監督和防範不安全的隱患,維護正常的網路運行秩序,促進網路的健康發展。

網路在我們面前展示了一幅全新的生活畫面,同時,美好的網路生活也需要我們用自己的美德和文明共同創造。讓我們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要求,響應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的號召,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自尊、自律,上文明網,文明上網。

4......

隨著信息技術為代表的科學技術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利用網路從事研究、傳遞信息、交流情感,互聯網得到迅速普及並逐漸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給人們的學習和娛樂開辟了新途徑,這個時代也被譽為「網路時代」。但是我們也很不情願的看到,互聯網在加速信息交流、促進知識創新、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其負面影響也開始顯現,尤其是對青少年影響尤甚。有多少青少年沉迷於網路「異度」空間,樂在其中欲罷不能,寄生於網吧,甚至以身試法。為加強全校師生的網路道德,引導同學們文明上網,營造健康的網路道德環境,學校三年三班學生發出倡議書、學校領導利用國旗下講話向同學們提出要求:希望同學們要正確對待網路虛擬世界,合理使用互聯網和手機,爭做網路文明的小使者和網路文明安全的小衛士。把握好上網時間,培養身心健康文明上網的良好習慣。

自己總結一下,篩選出有用的段落。

整理起來,應該夠了。 - -。。。。。。

❹ 有關網路的法律法規

1、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保障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使用者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3、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4、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是為了保證域名爭議解決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的規定而制定。

5、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為了解決互聯網路域名爭議,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因互聯網路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所爭議域名應當限於由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中國」域名。但是,所爭議域名注冊期限滿兩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4)計算機網路安全公約擴展閱讀: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❺ 《關於網路犯罪的公約》主要內容

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全球網路的興起,電信領域的創新與信息技術的發展,可以說是日新月異。國際互聯網的觸角已延伸到世界的各個角落,引發了各個領域的應用革命,創造了新的生活、工作模式。新技術的發展,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生活,造福了社會。然而,如同所有新生事物一樣,互聯網在它的發展過程中也是十分稚嫩和脆弱的,這就為互聯網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電子速度所實施的交易指令的快速性、數字化和交易的非物質因素,既是網路社會所特有的繁花似錦,也是網路社會最容易受到犯罪侵害的脆弱之處。據法國內務部打擊信息犯罪中央大隊的統計數據,法國與信息技術相關的犯罪案件數量1998年比1997年增長 33.49%,案件由1997年424件升至1998年的566件,1999年達到716件。1999年統計的犯罪類型主要有詐騙、侵害數據自動處理系統、假冒、電信欺詐、信息與自由、非法侵入蜂窩電話和其它犯罪(1)美國聯邦調查局的IFCC網路從2000年5月8日至11月3日短短半年時間內就收到了19490件投訴。美國聯邦調查局互聯網犯罪中心所作的互聯網犯罪分類涉及有拍賣、不交貨、安全舞弊、信用卡、身份盜竊、謀利、服務和其它犯罪〔2〕。
面對迅猛發展的網路社會,面對日益增長的網路犯罪,國際社會早已開始著手與電子信息網路相關的立法工作,在初步建立有關電子信息網路標准化統一規則的同時,也在積極地開展預防和打擊網路犯罪立法方面的工作,法國、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在這方面起步較早,在立法原則、對網路犯罪的定義和分類、刑罰的設置、刑事程序法、管轄權、國際合作,以及預防措施等方面有許多值得我國相關部門進行深入研究和借鑒的內容。為促進我國網路安全,加快網路犯罪立法工作的步伐,增進在網路安全、預防和打擊網路犯罪方面與國際社會的交流與合作,特別是確保2008北京數字奧運的圓滿成功,研究、利用和共享這方面的資源,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鑒於此,本文將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對比。

一、與電子信息網路相關的立法概況
與電子信息網路相關的立法從內容上看涉及面較為寬泛,大致可以分為:1、與民商法相關的電子信息網路法,主要是民商法原則在網路環境下的延伸,如電子商務合同法、互聯網知識產權法、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法、網上支付的法律問題、安全與隱私權、電子證據、電子商務中的廣告法律問題、電子商務的管轄權等等。2、與行政法相關的電子信息網路法,主要涉及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在電子信息網路安全方面的規則,網上統計調查法律規則,如政府網上統計規則和民間網上統計規則等。3、與證據法相關的電子信息網路法,既包括民事方面的電子商務證據,如數據電文、數字簽名證據,也包括刑事電子證據的認定和保存規則。4、與程序法相關的電子信息網路法,主要是網路交易糾紛和網路犯罪的管轄權,偵察、監控規則,法庭辯論和調查規則等。5、與刑法相關的電子信息網路法,包括網路犯罪的定義、分類和刑罰。6、與國際公約相關的電子信息網路立法,主要是各國政府就已經加入或者將來有可能加入的國際公約,制定國內法。
從時間跨度上看,國際社會的立法經歷了從統一標准化規則到民商事立法,再到網路犯罪立法的過程。而國內網路犯罪立法與網路民商事立法基本上是同步發展的。
(一)主要的國際立法
1996年12月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了《電子商務示範法》,該示範法主要是解決電子合同、電子提單等的效力問題,對各國合同法影響較大;1997 年歐盟提出《歐洲電子商務行動方案》,為規范歐洲電子商務活動制定了框架;1998年歐盟頒布《關於信息社會服務的透明機制的指令》;1999年又通過了《關於建立有關電子簽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3〕;2001年歐洲理事會通過《關於網路犯罪的公約》,並實行開放簽署,目前已有20 多個國家加入該公約。
(二)網路犯罪方面主要的國內立法
世界各國從20世紀60年代就開始對計算機安全與犯罪進行立法保護〔4〕。1970年美國頒布《金融秘密權利法》,對金融業計算機存儲數據的保護作了規定,1984年通過《偽造存取手段以及計算機詐騙與濫用法》,並修改了美國刑法的相關內容,1986年美國相繼通過了《計算機詐騙與濫用法》、《國家信息基礎保護法》,明確了對網路犯罪的處罰,1987年頒布《聯邦計算機安全處罰條例》。
法國自1978年起就已經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對記名信息〔5〕進行法律保護,如關於信息、文檔和自由的第78—17號法律,法國刑法典第226—16至 226—25條(侵犯信息處理或文檔而對他人人身權利造成侵害的犯罪);1980年關於司法檔案自動化的法律;1994年關於在衛生領域以研究為目的的記名資料處理的法律,該法除規定了未經批准擅自處理信息的犯罪以外,還規定了幾種專門的犯罪,如進行記名數據自動處理事先未向相對人告知訪問全權、更正權、異議權,未向其告知傳送信息的性質、接受數據的自然人與法人情況的,處5年監禁和200萬法郎罰金〔6〕等。
(三)我國的立法情況
我國頒布的條例和部門規章有199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7年《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暫行規定》;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1997年《刑法》的有關規定;2000年《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1年《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公安部1997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分類原則》等。
從以上立法情況可以看出,我國在隱私權和衛生領域的信息網路安全立法和網路犯罪立法方面尚有欠缺。

二、對歐盟《關於網路犯罪公約》的借鑒
歐洲理事會《關於網路犯罪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宗旨是,通過敦促締約國進行適當的立法,建立有效的國際合作,以達成共同的刑事政策,加強社會防衛,打擊盜版、網路欺詐、兒童色情和危害網路安全等嚴重的網路犯罪〔7〕。
1989年歐盟部長委員會通過了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第R(89)9號建議,1995年通過與信息技術有關的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第R(95)13號建議,1997年成立了網路空間犯罪專家委員會,從1997年至2000年網路空間犯罪專家委員會共舉行了10次全體會議,15次草案專家組會議,公約草案修改27稿,於2001年11月8日正式通過。
這部長達4年時間完成的公約,是國際社會第一個防範網路犯罪的國際公約,公約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科學和國際協作的理念。以下幾點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
(一)以人為本的立法原則
公約的實體法、程序法都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從其打擊的犯罪內容不難看出,體現了人文關懷,對人的關愛,對公眾利益的維護。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所採取的是積極的措施,而非消極的措施,所規定的內容是深受大眾歡迎,並且能為公眾所接受的。公約對法人刑事責任的規定,充分體現了保護公眾利益的原則。公約規定無論是法人本身還是法人組織中的個人為謀取法人的利益,以法人的名義進行犯罪的,該法人及其自然人均須承擔責任,法人的責任可以是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但同時並不排除自然人的刑事責任,這種處罰形式也是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的。
公約在程序法中特別規定了適用條件和保障措施,這在我國一般的立法中是很難見到的。如公約第15條在條件和保障措施中規定,締約國應確保在適用本節中提到的權利和措施時,必須符合國內法所規定的適用條件並提供相應的保障措施,以有效地保護人權和自由,同時應對這種權利和程序實施適當的獨立監督,並應考慮其對第三人的權利、責任和合法利益的影響〔8〕。這種立法原則不僅對我國網路犯罪立法有所借鑒,對其它方面的立法也具有積極的意義和參考價值。我國在網路犯罪刑事程序法方面基本上屬於空白,今後在制定對網路犯罪的偵察、監控等措施方面應當對公約的相關內容加以考慮。
(二)以科學為基礎的定義
公約對網路犯罪的定義較好地綜合了目前世界各國所採用的概括式定義法和列舉式定義法的優點,將網路犯罪定義為:「危害計算機系統、網路和計算機數據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對這些系統、網路和數據進行濫用的行為」〔9〕。這種定義較之此前的定義更具科學性。我國刑法第285條至287條對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作了規定,這三條可以說只包含了純正的計算機犯罪的一部分,而刑法第196條、363條和364條的規定也僅包含了不純正的網路犯罪(即利用信息科學技術實施傳統犯罪的行為)的一部分。通過對比,不難看出,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有待進一步的完善。
(三)友善的國際合作機制
首先,公約在大多數條款中都規定締約國可以依據國內法和本國的實際行使保留權。其次,公約在國際合作一章中,規定了在打擊網路犯罪方面進行國際合作的三個原則和一個程序,即國際合作的總體原則、引渡原則、多邊協助總體原則和在缺少可適用的國際協議情況下進行多邊協助的程序〔10〕。對於協助程序公約規定,在緊急情況下一國可以請求另一國協助,而當被請求國認為該項請求1、涉及政治犯罪或與政治犯罪有關;2、若提供協助可能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公共秩序或其它重要利益時可以拒絕提供協助。這種靈活、友善的國際合作機制,可以促使各個國家更加容易接受該公約。

三、關於我國網路犯罪立法的思考
伴隨經濟發展的全球化和網路發展的全球化,我國的網路社會不可能永遠是一塊凈土,在巨大商機和利潤的誘惑下,我國的網路犯罪也將會呈上升趨勢。對此我國的相關部門應早作準備,未雨瘳謀。�

❻ 互聯網的公約是什麼

1、《國際互聯網公約》規定:世界任何國家不能幹涉網上交易。任何一家電子商務公司(網站)在任何國家注冊都是合法的,但是他們開展其它的國家語言業務時必須做到:不準攻擊該語言國家政府;不散布黃色淫穢的內容;不涉及傷害人身財產安全;不傳播病毒。2007年6月9日開始,國際互聯網公約正式在中國實施。 2001年互聯網八國首腦會議(中國參加)指出:任何國家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干涉和阻礙網上交易和電子商務的發展進程!
2、電子商務法的概念:電子商務法是指調整電子商務活動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新興的綜合法律領域。 國際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包括:《計算機記錄法律價值的報告》、《電子資金傳輸示範法》、《電子商務示範法》、《電子商務示範法實施指南》以及《統一電子簽名規則》等。
電子商務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通過電子行為設立、變更好消滅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個概念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電子商務法調整的是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第二,電子商務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第三,電子商務法調整的是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民商事活動,因而非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民商事活動不屬於電子商務法范疇。

❼ 網路文明公約10條

法律分析: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要善於網上學習 不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交流 不侮辱欺詐他人

要增強自護意識 不隨意約會網友

要維護網路安全 不破壞網路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 不沉溺虛擬時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❽ 中國青少年網路安全公約內容

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

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

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為貫徹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促進"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方略的實施,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關於"要引導網路機構和廣大網民增強網路道德意識。



(8)計算機網路安全公約擴展閱讀:

相關背景

2001年11月22日上午,共青團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全國青聯、全國學聯、全國少工委、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在人民大學聯合召開網上發布大會,向社會正式發布《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10時整,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許嘉璐鄭重按動鍵盤,正式揭開了中國青少年計算機信息服務網上的《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主頁面,宣告《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正式發布。

這標志著我國青少年有了較為完備的網路行為道德規范。這是我國青少年網路生活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必將在今後的網路使用中產生深遠的影響。

❾ 《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

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

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2001年11月22日上午,共青團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全國青聯、全國學聯、全國少工委、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在人民大學聯合召開網上發布大會,向社會正式發布《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10時整,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許嘉璐鄭重按動鍵盤,正式揭開了中國青少年計算機信息服務網上的《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主頁面,宣告《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正式發布。

這標志著我國青少年有了較為完備的網路行為道德規范。這是我國青少年網路生活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必將在今後的網路使用中產生深遠的影響。

(9)計算機網路安全公約擴展閱讀:

2010年2月1日,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第三次發布《中國青少年網癮報告》。

雖然此前衛生部已經否認了「網癮」概念,該協會還是以「網癮」來命名自己的調查報告,還給出了2400萬這樣驚心動魄的數字,甚至比專做網癮生意的「網癮」治療機構一直宣傳的250萬或400萬還要多出很多倍。

報告和它2400萬的數據引起轟動,各大網站都在重要位置刊發。

對於青少年的身心發展問題,有責任、也有義務向全社會各界,尤其向學校團體發出呼籲。社會需要警示安全人生危機,不管遭受任何重大的傷害,每個人都有好好生活下去的權利。

生命需要保護,身體需要健康,希望能夠引起教育界的極大關注,生命存在、生命危機的自救、救助能夠成為教育教學重要的研究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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