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安局裡面有哪些部門
法律分析: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設置。
第六條 設區的市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分局。市、縣、自治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設立、撤銷,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公安分局內設機構分為綜合管理機構和執法勤務機構。 執法勤務機構實行隊建制,稱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公安分局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
第九條 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置。
根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規定,不同級別的公安局設置如下:
一、公安部負責網路安全的部門為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2010年後改為「網路安全保衛部門」 。
二、省級公安機關為網監總隊或者網監科;
三、地級公安機關為支隊或網監科;
四、縣區級公安機關應在其內部設置網監科或者網監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