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站基站建立
在設置或增設移動通信基站時,移動通信經營者需填寫《公用移動通信基站站址認定審批表》。
市無委辦在十五日內對提交的審批表進行答復,同意設置後,發放《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
建站後,運營單位需向環保局申請《電磁輻射環境合格證》。環保局在三個月試運期內測試,驗收後發放合格證。
憑《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台站技術資料表》、《電磁輻射環境合格證》申辦電台執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對基站設置、保護等作原則規定,如《電信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可在民用建築物上設置基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置管理辦法》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基站設置和維護。違反規定損害基站設施或妨害移動通信暢通者,需恢復原狀或修復,並賠償經濟損失。
基站即公用移動通信基站是無線電台站的一種形式,是指在一定的無線電覆蓋區中,通過移動通信交換中心,與行動電話終端之間進行信息傳遞的無線電收發信電台。移動通信基站的建設是我國移動通信運營商投資的重要部分,移動通信基站的建設一般都是圍繞覆蓋面、通話質量、投資效益、建設難易、維護方便等要素進行。隨著移動通信網路業務向數據化、分組化方向發展,移動通信基站的發展趨勢也必然是寬頻化、大覆蓋面建設及IP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