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傳銷騙掉的錢如何追回
被傳銷騙的錢,基本等於石沉大海,拿不回的。如果是公安機關打掉的傳銷組織,可能多少能拿回一點的。
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被傳銷組織詐騙財物,應當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受理審查,對於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並通過偵查獲取有關證據,受害人可提供有關線索,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破案。破案後,對傳銷的組織者和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於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予以及時返還。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度,繼續以重點案件、重點領域、重點地區為抓手,緊盯傳銷犯罪新手法、新動向、新趨勢,持續不斷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嚴厲打擊。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門印發通知,要求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通知強調,對打著「創業、就業」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誘騙求職人員參加的各類傳銷組織,堅決鏟除。最新一份判決系法院於2018年5月2日作出。
65種「傳銷幣」涉案超百億,逾千萬人買入。2018年4月,廊坊、北海、南寧、南京、武漢、長沙、南昌、貴陽、合肥、西安、桂林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劃分為「2018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
2. 被騙做傳銷所投資的錢能有辦法要回嗎
一、保持冷靜,確定損失
遭遇網路詐騙後,應盡量保持冷靜,切莫慌張。首先,確定自己的損失情況,如錢財、物品等,可以的話,可列出損失清單,供報案所用。(如被騙財物為游戲道具,游戲幣帳號和其他虛擬物品請先聯系該游戲、軟體或網站的管理員進行處理。)
二、盡快報警,防止二次受騙
確定了損失之後,盡快報警,切不可再聯系網路詐騙者,防止二次受騙。有的受害者挽回損失心切,未經報案便私下聯系網路詐騙者,甚至輕信其提供的退款、退物的謊言,二次受騙,使損失進一步擴大。
三、想盡辦法,盡快止損
報警之後,應立即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緊急止損工作。若為網銀詐騙,且有保存詐騙者開戶行及賬號等信息的話,可以立即登錄對方開戶行的網銀和電話銀行,輸入對方的賬號後故意輸錯三次登錄密碼,這樣對方的網銀轉賬和電話銀行轉賬功能就會被凍結24小時。拖延騙子轉移贓款的時間,為聯系銀行、報警進行進一步止損工作爭取寶貴時間。
四、搜集證據,妥善保存
網路詐騙者一般都是通過媒介與被害人接觸聯系,如QQ、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和網路游戲等。首先受害者要保存好所有證據以及交易記錄,最好有銀行的交易記錄,還有網路聊天記錄與對方的聯系方式。
五、選擇正確的報案地點
受害人可以向案發地、詐騙行為實施地、詐騙結果發生地、嫌疑人住所地報案。也就是說,可以選擇在你的所在地報案,如若你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其所在地報案,兩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報案後均應受理(受理並非立案)。
六、如實反映案件情況
有的受害人因受到網路詐騙而感到懊悔和羞愧,很少報案,或者即使報案也對案件事實有所隱瞞,這將會給公安機關破案增加難度。為了盡快抓住犯罪嫌疑人,挽回損失,請在報案後,向辦案民警如實反映案件情況。
3. 首起比特幣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繳獲資金應當如何處理
網路詐騙層出不窮,手段不斷翻新,對於這樣的情況,公安部門堅決打擊,堅決打擊不法行為的發生,對於在逃案犯堅決不容姑息!
近期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虛擬幣總值逾400億元,首起以虛擬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案正式告破。
希望大家在理財方面可以更加謹慎的去選擇一些比較合理的理財方式!
4. 非法網路傳銷罪量刑標准
我國刑法沒有非法網路傳銷罪。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但不是所有的傳銷行為都構成犯罪,情節一般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只有行為人實施傳銷行為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情節嚴重的認定應結合傳銷涉案金額、傳銷發展人員數量、傳銷中使用的手段、傳銷造成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衡量。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傳銷行為,為國家法規所禁止,但為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實施這種行為,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
(4)涉嫌網路傳銷如何追查涉案資金擴展閱讀:
關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情節嚴重」的認定
《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符合本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5. 一旦傳銷罪名成立,涉案金額怎麼處理
退還受害者可能性不大。網路「國龍碳匯 王浩宇 判決書」,看湖南這個傳銷案子,法院罰沒了8100萬,還查封了樓盤什麼的,一分錢都沒給受害者。王浩宇換了個緩刑不用坐牢出來馬上注冊新公司繼續騙。
6. 家人陷入網路傳銷求助什麼部門
法律分析:如果確認是傳銷組織,就撥打電話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舉報;如果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脅,就一定要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辦理非法集資、傳銷以及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案件,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的,可以結合已收集的言詞證據和依法收集並查證屬實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實物證據,綜合認定涉案人員人數和涉案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做到證據確實、充分。
7. 非法傳銷涉案金額54個億怎麼處置
傳銷
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是傳銷組織通過多層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獨立傳銷商來銷售或提供勞務,每個傳銷員除了將貨物銷售以賺取利潤外,還可以介紹、訓練他人為新的傳銷人,並建立新的銷售網路來銷售公司貨物,在公司獲取更多利潤的同時,每個傳銷員也在自己的銷售網路中獲取相應的差額。傳銷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較為流行,傳銷企業因此獲取大量貨物的差額利潤,但並非傭金。正因為傳銷的巨大商業利潤,趨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傳銷的方式開展非法傳銷,將正當傳銷演變為「網路連鎖」等非法形式,變相聚斂財富、欺詐群眾,從而連鎖引發非法傳銷人追求財產為核心的各類型犯罪。傳銷產生於美國哈佛大學兩位數學系學生的天才想法,二人開始只是研究倍增學,比如1變2,2變4這樣的數學模型。後來被引用到市場營銷學中成為了傳銷。
傳銷的明顯特徵:
⑴傳銷的商品價格嚴重背離商品本身的實際價值,有的傳銷商品根本沒有任何使用價值和價值,服務項目純屬虛構;
⑵參加人員所獲得的收益並非來源於銷售產品或服務等所得的合理利潤,而是他人加入時所交納的費用。
傳銷是一種虛擬經濟,在我們國家它屬於金融詐騙。它有最大的3個特點,
1.以入會費為利潤點,
2.以高回報為誘餌。
3.金字塔的形式發展下線。
傳銷分為以下幾種:暴力傳銷,傳統傳銷,新式傳銷,網路傳銷,合法傳銷,無利益傳銷。
1、暴力傳銷,最原始的傳銷,採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綁架,達到傳銷的目地,有的連產品是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沒有。現在很少見了。
2、傳統傳銷,用上課,洗腦的方式讓人自願加入傳銷組織,有產品但是根本消費不起。傳銷組織會限制你的部分自由,比如打電話等等。我們經常見到的幾萬人的傳銷就是這種。以上2種正是政府打擊的對象。
3、新式傳銷,有一部分產品,也可以消費,只是價格較高,完全自由,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可以走。當然你交了會員費就不好說了。
4、網路傳銷,以點卡,視頻廣告等虛擬產品騙取會員費的傳銷形式。在當今社會之中,這種方式的傳銷最普遍,也令人防不勝防。針對這種傳銷,我們要重點防範。
5、合法傳銷,經過政府批準的以發展下線模式運營的企業,一般都比較大,產品可以正常消費。收取一定的加盟費就可以獨立經營或者連合經營的。比如某化妝品那些,某某連鎖店,物流和快遞企業。
6、無利益傳銷,以拉下線的方式發展的民間組織,但不以入會費為盈利目的。比如某宗教組織。
那麼我們在就業與兼職的過程中,又該怎樣預防傳銷?
一、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傳銷公司最常用的話是「讓你在消費的同時賺錢」,這是鬼話,消費就是消費,賺錢就是賺錢。把消費當職職業,永遠也別想賺錢。
二、商業界有一規矩,那就是一切關系的建立都要簽訂合同。合同是保證雙方平等互利的必要工具。特別是公司與個人發生勞資關系,中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是一定要簽訂合同的,正規公司都會主動與你簽訂合同的。如果對方絲毫不談合同,甚至拒絕簽訂合同,那他一定不地道,離他遠點。
三、不要感情用事。傳銷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有句話,叫朋友不言商。這話有一定的道理,不要因朋友感情害了自己。有的人,只要朋友邀請,就什麼都不問,不明不白的跟著干,結果是陷入迷局,不能自拔。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廣東省立案、量刑標准盜竊罪(刑法第264條)
(一)盜竊價值3000元為「數額較大」(二類地區為2000元),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盜竊價值10萬元為「數額巨大」(二類地區為6萬元);
(三)盜竊價值50萬為「數額特別巨大」(二類地區為40萬元)。
四、審查資質。參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銷也好,首先,應了解一家公司的資質和信用。
對違法傳銷說不,需要你、我、他。
8. 涉嫌傳銷,會員的錢會被國家沒收嗎
不會,會由相關機關進行清算退回。
一、在2008年,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處非聯發〔2008〕4號)第48條規定:「專案組通過清收債權、保全資產,以及將公安機關查封、扣押的涉案資產進行公開拍賣等方式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
二、在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4〕16號)第5條就更加明確的規定:「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
三、已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
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在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4〕16號)第5條就更加明確的規定:「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
2、已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3、……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4、因此,對於傳銷犯罪涉案平台的資金,目前早已不是粗暴的收繳了之,而是安排專門的部門進行清退工作,即雖然在具體的案件中,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傳銷犯罪案件,很多會員、投資人的身份是集資參會人和傳銷活動參與人,但在退賠問題上,其地位是比照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標准進行的。
9. 網路詐騙,網路傳銷涉案金額多少才會坐牢
網路詐騙,涉案金額超過3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就會坐牢。《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0. 非法傳銷罪怎麼搜集證據
主要應當收集如下證據:
一、傳銷窩點現場的證據收集
偵辦傳銷犯罪案件時要盡量收集相關的物證書證,尤其是在對傳銷窩點或傳銷辦公地點進行勘驗搜查時,要重點收集與案件事實相關的證據,為准確認定案件事實打下基礎具體包括:
一是傳銷組織的宣傳資料,上面通常有傳銷組織的詳細介紹,並對如何成為其會員如何返利等有說明。
二是產品申購單或交款憑證。會員加入傳銷組織通常情況會有產品申購單,而新進成員通常會通過銀行匯款將錢款存入傳銷組織者的賬戶,這都是認定傳銷數額的重要書證。
三是傳銷人員的筆記本。傳銷人員通常在培訓中會做筆記,記錄授課的內容便於下課後再學習,這就會記錄下其參與傳銷活動的全過程,甚至在筆記內容中透露出傳銷組織某些重要信息,或其在傳銷組織中所處的位置及部分上下線的網路關系。
(10)涉嫌網路傳銷如何追查涉案資金擴展閱讀:
關於組織、領導傳銷行為主體的界定:
傳銷組織是一種「金字塔」型的銷售模式,因而對犯罪嫌疑人的組織、領導行為的確定較困難。通常意義上,在傳銷組織中除了最底層的銷售人員,其他層級的傳銷人員都存在組織領導行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並不是要打擊所有的傳銷人員,因此正確理解傳銷組織中的組織、領導行為尤其重要。
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所謂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筆者認為,結合司法解釋規定,實踐中對於組織領導行為可作如下理解:
1.在傳銷啟動時,實施了確定傳銷形式、采購商品、制定規則、發展下線和組織分工等宣傳行為的;在傳銷實施中,積極參與傳銷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講課、鼓動、威逼利誘,脅迫他人加入等,均屬於組織、領導者。
2.「組織」行為應當作限制解釋,即指該組織具有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有獨立的組織體系,有獨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個傳銷組織中,所謂組織者只包括合夥人或公司股東,除此之外的人不應當作為組織者加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