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費者權益有哪些
消費者的權益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公平交易的權利。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Ⅱ 315消費者有哪些權益
消費者享有哪些權益: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獲悉真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依法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拓展資料】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六大亮點:
亮點一: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法條】《消法》第23條第3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二:賦予消費者反悔權。
【法條】《消法》第25條第1款、第2款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訂做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亮點三:明確個人信息保護。
【法條】《消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
亮點四:消協可提公益訴訟。
【法條】《消法》第37條第1款規定:消費者應履行以下公益性責任:??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亮點五:定位網購平台責任。
【法條】《消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
亮點六:加碼消費欺詐賠償。
【法條】《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Ⅲ 網路購物中存在哪些侵犯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通過網路銷售商品的時候,違法的行為是非常多的,例如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產品侵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等,網路銷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要承擔侵權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Ⅳ 網路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1、消費者知情權不同:傳統消費方式中消費者實地看貨、了解情況、挑選和檢驗商品、討價還價、進行交易、送貨等;而在網路消費中,除送貨外,其他都變成了虛擬的方式——消費者與供應者並不見面,只能通過網上的廣告獲取有關商品的信息,通過網路遠距離訂貨,通過匯款或電子銀行結算,由配送機構送貨上門。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面對著看不到的商家與摸不著的商品的相關信息;2、消費者安全權不同:傳統消費方式中交易安全保障主要針對實物而言,如啤酒瓶爆炸對消費者造成傷害,消費者就有權依法索賠。在電子商務時代,消費者的交易安全保障有了新的內容,網路的消費者藉助於電子貨幣、網上銀行進行交易,電子貨幣、網上銀行的交易安全和保密程度,是網路消費者最為關注的權益之一;
3、消費者公平交易權不同:傳統消費方式中消費者獲得質量保障、計量准確等公平交易條件;在網路消費中,質量、數量等公平交易條件變得不易把握,尤其是數字化商品。數字化商品主要包括音樂及影視CD、軟體、電子書籍等,一般都通過線上傳遞的方式交易,並且消費者在購買這些數字化商品前,大多有瀏覽其內容或使用試用版本的機會。然而,若根據傳統的消費者保護原則,消費者在通過線上傳遞的方式購買了數字化商品之後,又提出退貨的要求,則很可能產生對商家不公平的情形。因為商家無法判斷消費者在退還商品之前,是否已經保留了復製件。
4、消費者隱私權不同:傳統的消費關系中,商家一般不會詢問顧客的姓名、地址和月收入等,所以隱私保護也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網上消費者一般都需要向注冊網站提供相關個人信息如消費者的身份、健康狀況、住址電話、消費者的信用和財產狀況、電子郵箱地址等。 1、網路「堵車」、掉線:接入網路本身就是一種網路消費。一些網路接入商服務疏忽,言而無信,承諾隨意更改,收費不公;電信企業間互聯不互通,惡意競爭,不顧消費者權益,隨意掐線、掉線;有的只考慮經濟利益,明知只能滿足一百人順暢上網的需要,卻硬要招滿二三百人上網,導致僧多粥少,「堵車」現象相當頻繁。
2、信用低下:網路交易屬於通訊交易,交易貨款不能即時清結,只能先由消費者向經營者匯款或通過電子銀行匯款,並說明欲購的商品,經營者收到匯款後再發貨。消費者在網上購物之後,有的商品遲遲不能送到;有的即使送到了,商品的種類和數量也時常出錯; 有的以次充好,把用過很久的二手貨當成是未開封的「精品」;更有甚者,一部分利慾熏心的人竟然在網上設下了騙局,貨款收到後便了無音信。
3、消費者網路隱私的泄露:對於消費者登記的個人隱私資料,有的網站並沒有像事先承諾的那樣採取措施,加以保密,有的甚至還擅自將用戶信息出賣給其它網站,牟取暴利。此外,消費者在互聯網上暢游、登錄、消費時,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IP地址、上網習慣、使用狀況、網路活動蹤跡甚至賬號密碼等網路隱私因黑客技術而泄露。隱私信息的被非法出售,帳戶密碼的泄露,郵件炸彈的肆虐,令消費者不厭其煩倒在其次,而網路隱私一旦被濫用,將給個人帶來難以想像的後果和網路秩序的混亂。
4、消費欺詐和虛假廣告: 互聯網技術使得某些商家可通過匿名的方式躲避調查,利用監管難度大、隱蔽性強、傳播快、發布易的特點大行虛假廣告和欺詐之道,侵犯消費者的權益。有的發布虛假廣告推銷產品,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諾,不能按時交付商品或者不能交付質價相符的商品,或者交付的是偽劣商品;有的利用保健商品、就業機會為誘餌建立金字塔式的銷售方式從事非法傳銷活動斂取錢財;有的暗中利用軟體技術「劫持」消費者與其計算機的連接,將消費者切入價格昂貴的國際長途電話系統後再返回,坑害消費者的利益;有的聲稱可在某一時段以特別優惠的價格低價出售產品,而消費者在該時段到該網站一試,卻是根本無法完成競價;有的以50M的免費服務信箱為號召,在提高知名度和點擊率後,宣布減為5M;等等,花樣百出的促銷活動、欺詐性的服務信息以及欺詐犯罪行為層出不窮,令消費者防不勝防,一不小心,上當受騙。5、惡意競價和偽造身份。有的人在網上競價中把本來只值百元的東西炒到幾千元,使別人望而卻步,當別人退出後,他再與賣家講價;有的人一個人注冊多個虛假的身份,以便自己給自己想賣的商品「抬價」或「壓價」。
6、羨余信息和有害信息對消費者的損害。羨余信息是指那些雖然無害,但卻只是一些無用的垃圾的東西;有害信息,主要是指黃、黑兩路的色情和暴力信息。
此外,還有的交易系統存在隱患,黑客輕易的侵入,盜取交易用戶的身份和授權,盜取他人賬號密碼、盜用他人電子貨幣、損害消費者利益。再者,消費者雖然享有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但在網路消費中,消費者的批評、評論權無法實現,消費者只有在BBS上下下帖子,發發牢騷,如此等等。
Ⅳ 網路消費者的權益
一、網路服務經營者和商家的信用度。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前可查看賣方的信用度和交易量,選擇信用度高、交易量大的進行交易就比較安全,還可參考其他買家購物後的評價。尤其對聲稱是境外的網站更要提高警惕,有條件的可以查詢該網站的經營資質.
二、商品信息詳細了解,行使自己的知情權。 消費者要了解商品或者服務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名稱、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消費者要了解商品的技術指標情況,主要包括用途、性能、等級、使用方法、使用說明書、檢驗合格證明等。例如,消費者在網上買手提電腦,或者家用電器,或酒類等食品,都必須了解商品的技術指標情況。 [3]
三、商品的質量保障及售後服務情況。最好採取貨到付款方式進行。
四、低價行為。不要輕易購買低於市場價特別多的商品,因為這很有可能是賣家以低價吸引消費者購買,提供的商品往往與宣傳不符,甚至只收錢不發貨。最好選擇自己居住所在地的網站,對比較生疏的網站要有充分防範措施。
在提高警惕之時,如果網路交易中遇到的問題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得到解決? 筆者同時提醒消費者,在安全問題上可以通過實施防火牆技術、加密技術(是EC採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分為兩類即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認證技術(比如數字簽名、數字證書),反病毒軟體即時升級。在產品問題上, 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後,立即向侵權者提示並警告其違法行為,可以進一步向法律專家比如律師進行咨詢,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比如消費者協會及時投訴。如果對方涉嫌詐騙,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以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網路購物過程中,主要還得靠消費者自身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專門的關於規范網路交易以及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目前只能依照使用於傳統交易方式的那些法律法規來規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當務之急只有先提醒網路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注意識別網站是否符合有合法備案的紅盾標志,這樣才能識別網上經營者的真實身份,不要依靠網頁上經營者名稱判斷其真實性;
2、不與未提供足以辨識和辨認身份資料(登記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的網站進行交易;
3、進行網路交易後妥善保存交易相關記錄,以備受到侵害時有據可查;
4、 對於網路上或通過電子郵件以朋友身份招攬投資賺錢計劃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輕信免費贈品或抽中大獎的通知而支付任何費用;
5、父母應關心並陪同孩童進行網路交易購物活動,防止兒童受騙或作出超出其能力以外之交易,並避免兒童接觸到影響身心健康發展的商品;
6、網站或網路廣告的商品價格如果與市場差距過於懸殊或明顯不合理,應先了解網站退貨與換貨原則和所支付費用總額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四、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立法
信息網路化的發展水平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與綜合國力的一個重要標志,隨著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網路消費也必將迅猛發展,消費者作為網路消費的重要組成部份,其權益的保護就顯得極為重要。我國現有法律沒有專門對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內容簡單、散亂,漏洞不少,可操作性不強,遠遠不能適應網路消費迅速發展所要求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迫在眉睫,盡快建立有效的網上購物消費者保護體系已屬當務之急。只有運用立法的、司法的、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以及行業自律的手段,建立有力的網上購物消費者保護體系,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各項合法權益,才能樹立消費者對數字化消費的信心並促進數字市場規則的形成,從而最終實現消費者從網路消費中受益,電子商務從消費者得到切實有力的支持的良性循環。
Ⅵ 如何保護消費者網購合法權益
1、修訂法律法規,建立完善體系。
除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專設網路消費維權章節之外,盡快出台網路商品交易行為監管和網購消費維權的具體細則和規定,重點補充、完善網路消費維權的管轄權、網路商品經營者責任、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責任等條款,並將其納入法律法規監管之中,建立健全網路市場監管體系。
2、引導自我保護,積極防範風險。
工商部門、消協應引導網購消費者謹慎選擇交易對象,盡量選擇信譽好、安全性較高的網站購物;在購物過程中注意識別虛假信息、妥善保護私人信息並認真閱讀和保存交易規則;在支付過程中注意保存電子購物單據,支付後必須記錄交易的流水單號,以備記錄、查詢和作為糾紛處理的證據;一旦發生糾紛,應在有效異議期內積極與網路經營者協調,若無法協調應及時收集憑證、單據等,向消協或工商部門投訴。
3、強化人員培訓,應對維權需要。
網購消費維權工作對工商執法人員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級工商部門應通過學習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對《消法》新適用領域和法規的理解程度,使執法人員在具體工作實踐中掌握相關專業法律法規知識,並熟練掌握計算機技術、互聯網知識以及電子證據的搜索、跟蹤、固定等一系列專門知識,以積極應對網購維權工作需要。
4、強化網購監管,規范交易行為。
加大對電商提供商品質量的監測頻率、力度,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三無、傍名牌等商品的違法行為。加強對網購平台的巡查,尤其注重定期不定期檢查網購合同、交易評價等內容,一旦發現網購欺詐、虛假宣傳、不平等格式條款違法等問題,及時進行查處。
5、暢通維權渠道,維護合法權益。
充分發揮覆蓋轄區的「12315打假維權提示牌」、「一會三站」、12315申投訴舉報平台作用,高效、快捷受理網購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方面的投訴舉報,做到深入調查、積極處理、及時反饋,強有力保護好廣大網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Ⅶ 消費者有哪些權益
主要有:(1)安全保障權;(2)知悉真情權;(3)自主選擇權;(4)公平交易權;(5)依法求償權;(6)求教獲知權;(7)依法結社權;(8)維護尊嚴權;(9)監督批評權。消費者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系下適應經濟運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從1983年以來,在每年的3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Ⅷ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消費者的權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2、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3、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4、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一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第四十二條 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第四十三條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