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直播帶貨亂象多,委員有何建議
針對直播帶貨領域的種種亂象,今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升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彭靜帶來建議:通過完善法律體系、加強行政監管等引導直播帶貨良性發展。
彭靜告訴記者,當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中對直播帶貨的廣告代言、宣傳、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均有分散規定,但並未直接規范直播帶貨行為;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網路直播營銷行為規范》屬於行業規定,法律位階不高,加大了實踐中直播帶貨的規制難度。
彭靜建議完善法律體系:根據網路直播產業的發展趨勢、自身特點及立法現狀,出台一部內容全面而兼顧各方訴求的專門性的網路直播行業的法律已迫在眉睫。
應開展全面調研,汲取各方意見,掌握現行法的實施情況、突出問題及原因,有效整合相關法律,明確各網路直播主體的法律地位及相互之間的法律關系。同時還應盡快促成《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通過,明確直播帶貨的經營標識制度、提供回看功能制度的落實。
(1)如何規制網路直播擴展閱讀
直播帶貨行為缺乏有效監管:
彭靜介紹,直播帶貨往往涉及主播、網路服務平台、生產商以及第三方推薦主體。其中,直播帶貨從業人員沒有明確的巧銀准入門檻和職責定位,其可能同時承擔經營者、廣告代言人等多個身份。直播帶貨糾紛發生後,消費者和監管機關難以確定具體責任主體,增加了維權和桐閉監管難度。
她認為,直播帶貨行為缺乏有效監管。「爆款」變「劣品」、「代購名品」變「山寨高仿」以及「三無產品」等直播帶貨質量問題現象頻現,甚至還存在無人售後或售後不力等問題。
但是,由於直播帶貨具有即時局寬裂性和商品信息不充分性特點,「刷單」「買粉」「刷評論」等更是成為行業潛規則,消費者發現問題後難以聯系主播或商家進行退換貨,平台和職能部門難以及時發現、全面取證和有效監管。
『貳』 網路直播要注意什麼
網路直播要注意底線意識,同時應注意直播內容。
1、網路直播要有底線意識
在法治社會,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法律法規規定得很清楚,任何人做任何事都應有法律法規意識,絕不能踩「底線」、觸「紅線」、碰「高壓線」,既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不可任意妄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現實生活中如此,網路空間亦如此。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路直播也要守規矩。任何直播都不能為博取點擊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甚至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2、主播應注意直播內容
對於主播在直播過程中,通常會喊出絕對化用語,劉承祖和高雅解釋到,如果網紅或明星直播帶貨的行為是替商家宣傳商品並因此獲利,他們宣傳的內容可能受到廣告法規制。
我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廣告不得適用最佳用語。根據該條法律規定,廣告語不得使用「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當主播在直播過程中說出這些絕對化用語時,已經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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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幼師直播發布與男童親吻視頻
2020年7月1,女幼師在網路發布一段視頻,視頻中的兩名女幼師與男童嘴對嘴親吻,並配文:「我想犯罪怎麼辦?女朋友在此,我可以等他十年」等言論。
面對網友的爭議,女幼師回應稱男童的媽媽沒有責怪她,並且很開心大家喜歡孩子。7月8日,該幼兒園己將文某某予以辭退。園方承認管理存在一定問題,會做出整改。園長表示,在進行教師行為規范培訓時提到以後在孩子臉、額頭包括嘴唇是不能親吻的。
目前,縣教育部門已責令該幼兒園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