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路安全法》的制定旨在確保網路空間的安全與穩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促進信息化社會的健康發展。以下是對該法規定內容的改寫與潤色:
1.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了確保網路安全,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及公共利益,保護個人信息與組織權益,並促進信息化進程的健康發展,本法規應予制定。
-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網路建設、運營、維護及使用等活動,以及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均適用本法規。
2.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工作方針。我們推進網路基礎設施的完善與互聯互通,鼓勵技術創新與應用,支持人才培養,建立健全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並提升網路安全防護能力。
3.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基本要求與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任務與措施。
4. 第五條 國家採取必要措施,監測、防禦、處置國內外網路安全風險與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不受攻擊破壞,依法打擊網路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與秩序。
5.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傳播,提高全民網路安全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網路安全環境。
6.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技術研發、標准制定、打擊網路犯罪等方面的國際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7.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網路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及相關監督管理。電信、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在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誠信經營,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與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9. 第十條 網路建設、運營者應依法採取技術及其他必要措施,確保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10. 第十一條 網路行業組織應加強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規范,指導會員提高網路安全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11.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普及與服務提升,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的有序自由流動。
12.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開發有益於未成年人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打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行為,營造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13.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進行舉報。相關部門應及時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通過這樣的改寫,文本的條理更加清晰,語言更加規范,同時確保了原內容的准確性與完整性。
B. 網路安全法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網路安全法的指導思想是:
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策部署,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針對當前我國網路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以制度建設提高國家網路安全保障能力,掌握網路空間治理和規則制定方面的主動權,切實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C.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D.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什麼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