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关网络诈骗的案例
晨报特派记者 李东华 广西宾阳报道
“最高峰时,曾传出一个星期就有1亿元转到我们这里,银行的提款机经常出现钱被取空的情况。”谈到家乡宾阳的“盛况”,曾参与过网络诈骗的80后“老猫”这样告诉晨报记者。
自2009年以来,网络聊天诈骗日趋猖獗,影响几乎波及全国,每单涉案金额也从几千元上升到几万乃至上百万元。而随着上千起案件的侦破,嫌疑对象纷纷指向一个地方——广西宾阳县。
今年6月9日,腾讯首次披露“雷霆行动”半年来的扫黑成果,提到网络诈骗犯罪的三大集中地——福建安溪、广西宾阳、海南儋州。其中广西宾阳的“诈骗特色”,就是聊天诈骗。
在宾阳,人们把从事网络诈骗的年轻人称为“Q仔”,他们大多数使用QQ实施诈骗。正是“Q仔”的兴风作浪,使得很多人本不熟知的宾阳暴得“大名”,并被无形中贴上“网络诈骗之乡”的标签。
宾阳的网络诈骗何以如野火般蔓延?“Q仔”过着怎样的诈骗生活?可怕的罪恶之手如何令一座座村庄沦陷?
6月11日至14日,晨报记者走进宾阳深入调查,揭开网络时代下这座“疯狂之城”的真面目。
1 宾阳暴富:“Q仔”改变生活
由于网络诈骗引得非法之财源源流入,宾阳年轻人的生活发生改变,同时,也改变了这座小城。“Q仔”白天蛰伏,晚上三五成群地开车出来纵酒欢歌,肆意挥霍。县城里酒吧、KTV,去年曾多达60余家。
“Q仔”撑起娱乐场所
宾阳县是广西首府南宁市下辖县,距离南宁市中心80公里左右,群山环抱,总人口约115万。记者驱车从南宁出发,行驶约一个半小时,到达宾阳县城。在宾阳街头,最大的感受就是电脑店多、黄金店多、饭店多、娱乐场所多,几乎遍布各条大街小巷。
在一条名为思远路的街道,短短2分钟车程中,映入眼帘的就有黄金饰品店7家、电脑服务店9家(其中有5家处于关门非营业状态)。在广场新区附近,聚集着20多家大型KTV娱乐场所及酒吧,新盖的漂亮楼房比比皆是,设计得很有异域风情,让人觉得仿佛来到东南亚国家的某个繁华城市。只是在白天,街道显得非常安静,行人也很少。
杜师傅今年刚刚40岁,认识他是在一间不起眼的休闲酒吧。他算是酒吧的半个老板,为人好客,喜欢聊天。
杜师傅的酒吧于2012年初开张,当时县城里酒吧及KTV等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一下子冒出许多家,几乎隔几十米就是一家。
当然,比这些娱乐场所更早一些冒出来的,是一群年轻的“Q仔”。
从2010年左右开始,县城里年轻人突然间就变得富裕起来。他们开的车一个比一个好,花钱大方,进出也是成群结队,他们靠“玩QQ”赚钱发财。在宾阳,这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
“老猫”也曾是“Q仔”,既是杜师傅的老友,也是酒吧的常客。他说,玩得最疯狂的时候,“10个年轻人中,不敢说多,至少一半与网络诈骗脱不了关系。”
正是“Q仔”的“崛起”,支撑着宾阳酒吧的发展。杜师傅说,2013年最高峰时,县城里的酒吧、KTV多达60余家。
买车买黄金“显摆”财富
随着夜色来临,宾阳城似乎突然变得“活跃”起来,尤其是在广场新区段,多条街道被闪烁的霓虹灯点亮,各家场所门前停放的车辆也越来越多。
晚上10点,记者在一家名为“百嘉乐”的KTV门口看到,附近的道路旁已停放有8辆轿车,包括奔驰、奥迪等。在接下来的10分钟左右时间里,又有2辆宝马、1辆皇冠、3辆本田轿车相继停靠,而司机则清一色的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这几位年轻人似乎有着雷同的服饰,短袖、中裤、拖鞋,脖子上则是黄金加玉石的项链,筷子般粗细。
“‘Q仔’来消费一般1000多块一个包厢,人多的话就2000块,他们消费最多的一次是2600多块。”杜师傅说,他酒吧的规模在宾阳只能算小型的。同行中,杜师傅称百嘉乐的生意最火,里面的消费比其他地方要高,但去的人最多,主要消费群就是Q仔。去年上半年,好一点的KTV一厢难求,需提前几天预订,大厅里也是人满为患。
“老猫”认为,“Q仔”太年轻,没读什么书,钱来得太容易,有钱后便要“显摆”,让身边的朋友都能看到。娱乐场所,无疑是最好的展示舞台。2010年7月,北京丰台警方专案组就是在宾阳县城某娱乐城里将诈骗数万元的“Q仔”罗某抓个正着。
除了喜欢晚上出来玩,“Q仔”青睐的另一个消费便是汽车。在宾阳街头,很多价值20万元以上的轿车在街头出没,车主多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对房子的热情相对少一些,因为他们的村子就在县城附近,只有少数挣了大钱的会到南宁买房,或把自己村里的房子造得漂漂亮亮。”
宾馆曾有5批警察同时入住
2012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频繁接到报案,受害人都宣称遭遇QQ诈骗,被骗金额从7万元到200万元不等,诈骗消息也都出自宾阳县,这引起了公安部的注意。去年7月,公安部派出工作组到宾阳县进行深入调研。
而针对网络诈骗的打击行动,早已在宾阳县展开。来
B. 网络犯罪警察抓捕去哪里
即便是网络犯罪,肯定行为人也有所在的位置以及实施犯罪行为的位置。
C. 网络犯罪如何确定犯罪地
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根据网址确定犯罪管辖权。根据被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权。根据受害单位或个人系统、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D. 网络犯罪指的是哪些
综观现有的关于网络犯罪的描述,大体有三种类型:
第一,通过网络以其为工具进行的各种犯罪活动;
第二,攻击网络以其为目标进行的犯罪活动;
第三,使用网络以其为获利来源的犯罪活动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针对这一高科技犯罪,在立法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在计算机网络管理和计算机犯罪方面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态。
《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犯罪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上述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而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该类系统而故意侵入。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且后果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触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针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我国还散见于《刑法》、《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不够系统、集中,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
E. 网络犯罪是什么
网络的广泛应用让人们的生活更加快捷便利,但与此同时,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比如利用虚假信息进行网上诈骗,盗窃网上银行的资金,大肆破坏电脑网络系统的网络恐怖活动等等。网络犯罪一般通过连网的个人电脑进行操作,电脑中的信息很难留下痕迹,而且由于连网的电脑数以千万,要想查出是哪部电脑在进行非法的活动更是不容易。
据有关专家估计,网络犯罪活动大约只有一半能被发现,而能够侦破抓到罪犯的则更少了。网络应该为社会服务,而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采取先进的网络安全措施,一定能够给网络犯罪分子以沉重的打击,使人们真正拥有一个放心安全的网络空间。
F. 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即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4]。
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第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第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下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 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